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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卖未申请许可隐形眼镜 网友遭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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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十六日电)在网路贩售未经许可的医疗器材,当心违法!台北市卫生局日前在网路上查获民众私自自韩国携入隐形眼镜,违反药事法在网路上贩售,经检警查扣犯案工具移送法办,日前已遭法院判刑四个月。卫生局今天呼吁民众购买网路商品要“张大眼”,以免破财伤身。

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长姜郁美说,隐形眼镜属医疗器材,民众在国外买回隐形眼镜自行佩戴是允许的,若要贩卖则须申请许可证。

姜郁美说,一名陈姓网友于2005年间遭警查获在网路上以“水汪汪大眼”、“洋娃娃眼睛”等形容词,贩售未申请许可的隐形眼镜,经检警查获后,依药事法第八十四条移送法办,日前已被法院判刑四个月。

她说,虽然卫生局尚未接获消费者申诉佩戴网站购买的隐形眼镜争议案例,但民众因体质不同,对隐形眼镜也会出现不同的反应,提醒民众购买网路贩售的隐形眼镜还是要挣大眼,以免破财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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