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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撤回彰工电厂环评惹争议 环保署: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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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三日电)台电公司日前主动撤回彰工火力电厂环评审查案,引起部分环评委员李根政、徐光蓉等人质疑适法性,并认为其他重大开发案也有样学样,使出拖字诀。环保署法规委员会讨论后认为,“撤回”是开发单位公法上的权利,无需经过环保署同意,也不必提交环评大会讨论。

李根政、徐光蓉等环评委员质疑,台电公司先是在彰工电厂环评案的初审阶段延迟补件,有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法之虞,继而撤回案件,就是打算拖过本届环评委员七月任期届满,其他重大开发案将会有样学样,即环评审查未过,先拖补件再撤回,待八月过后重新提案。

多项重大开发案目前进展不同,环保署在六月中的环境影响评估委员会议(即环评大会)上,并未排入苏花高速公路、国光石化、彰工火力发电厂及台塑大炼钢厂等案,台电在环评大会前主动撤案;另外,台塑六轻用水案的环境影响差异分析则在环评委员会专案小组阶段三度被打回票,台塑仍在补正资料中。

环保署法规会指出,彰工电厂环评案是以台电备齐书件并向环保主管机关缴交审查费之日起算,不含补正资料、法令释示的日数,所以台电并无触法之处,台电公司并有行使撤回环评案的权利,撤回即生效力,环保署无法律依据拒绝受理,但是这类重大开发案件的开发单位一经撤回,日后提出申请,视为新案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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