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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骑车死亡家属求偿保险金 北院判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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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六日电)张姓男子骑乘机车返家途中,撞上停在路边轿车伤重不治。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强制汽车责任保险金一百五十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张姓男子是因为酒醉驾车肇事致死、拒绝给付,家属因此一状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近期判决家属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从事电梯维修工作的张姓男子,去年五月八日骑乘重型机车返家途中,行经竹东镇中兴路四段时,因为行车失控撞上一辆停放路边轿车,因为胸部严重钝伤,经送新竹马偕医院不治,家属因此向华山产物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死亡金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

不过,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是酒后驾车撞上路边停放的汽车,因此拒绝给付保险金。但家属认为强制汽车责任险并未将酒醉驾车列为拒绝给付项目,且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立法目的,对犯罪行为要件,仅限缩在抢夺、强盗等刑案,况且酒醉驾车与肇事死亡并不具因果关系,因此提起民事告诉。

案件经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法院依新竹县警方所做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示,张某酒测值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零点六八五毫克,已达到刑法一百八十五之三条公共危险罪“不能安全驾驶”程度。法官认为,张姓男子的死亡结果,是因为酒醉驾车撞上路边停放车辆所导致,因此,判决保险公司不需要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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