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团制度影响竞选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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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讯】当美国选民在选举日投票选举自己中意的总统候选人时,他们实际上是在各州推选一组选举人。这些选举人承诺在选举团(Electoral College)投票中支持由本州多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总统和副总统实际上是由选举团这个代表机制选出的。

选举团制度确立于美国建国之初,目前有538名成员。一个州的选举人人数同该州在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哥伦比亚特区--首都华盛顿所在地--在国会中没有正式代表,但有三张选举人票。总统候选人须获得绝对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至少270张)方能当选。

在这种选举制度下,当选总统的候选人不一定是在普选中得票最多的人。最近一次发生这种情况是在2000年,此前美国历史上还发生过三次。这种反常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几乎每个州都实行”胜者囊括”(winner-take-all)的制度,即在一个州普选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囊括该州在选举团的全部选举人票。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例外,这两个州分别通过全州普选推选出两名选举人,而其余的选举人则通过州里国会选区的选民投票产生。

鉴于上述原因,参选政党必须将每个州视为独立的竞选阵地,因为他们知道全国选民总票数并不是关键,谁能入主白宫将取决于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候选人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竞选活动,通过全国面向大众的媒体发表他们的政见;同时必须在各州展开更有针对性的竞选活动,强调地方性和区域性问题以及当地选民所关注的问题。

很多州,鉴于其人口结构和经济状况,自然而然地会倾向于某一位候选人或某个政党。近年来,所谓”红州”和”蓝州”的说法非常流行,倾向于支持共和党的州被称为”红州”,多数支持民主党的则被称为”蓝州”。标明”红州”和”蓝州”的地图显示出”蓝州”大多位于沿海地区,而”红州”则集中在南部和中部地区。那些选举结果难以预测的州--被称为拉锯州或摇摆州--往往成为两党候选人集中资源的争夺之地。

由于每次选举局势不同,究竟哪些州成为各位候选人支持率相差无几的拉锯州并非一成不变,即使在同一次竞选中也可能发生变化。2004年大选的拉锯州有十个,分别是佛罗里达州、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艾奥瓦州、明尼苏达州、新罕布什尔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冈州、西弗吉尼亚州和威斯康星州。这十个州共有 116张选举人票,在赢得大选必得的270张选举人票中占很大比例。

选战策划人必须估算出候选人在每个州应当花费多少时间和经费才最有可能获胜。2004年,布什总统和克里参议员(John Kerry)曾多次前往宾夕法尼亚州和俄亥俄州等拉锯州。候选人不仅亲自出马,他们的副总统竞选伙伴、家庭成员以及在当地受欢迎的政界要人等其他助选人士也纷纷出动发表助选演说。

在势均力敌的竞选中,选民投票率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因此两党都组织选民动员活动,锁定支持者并动员他们在选举日当天前往投票站,或鼓励他们提前以邮寄选票的方式参加缺席投票。两党还积极展开选民登记活动,主要以可能支持本党候选人的社区为对象。

--原载:《美国参考》,2007-08-20(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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