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選舉團制度影響競選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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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訊】當美國選民在選舉日投票選舉自己中意的總統候選人時,他們實際上是在各州推選一組選舉人。這些選舉人承諾在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投票中支持由本州多數選民支持的候選人,總統和副總統實際上是由選舉團這個代表機制選出的。

選舉團制度確立於美國建國之初,目前有538名成員。一個州的選舉人人數同該州在國會的參議員和眾議員總人數相等。哥倫比亞特區--首都華盛頓所在地--在國會中沒有正式代表,但有三張選舉人票。總統候選人須獲得絕對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至少270張)方能當選。

在這種選舉制度下,當選總統的候選人不一定是在普選中得票最多的人。最近一次發生這種情況是在2000年,此前美國歷史上還發生過三次。這種反常現象產生的原因是,幾乎每個州都實行”勝者囊括”(winner-take-all)的制度,即在一個州普選中得票最多的候選人囊括該州在選舉團的全部選舉人票。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例外,這兩個州分別通過全州普選推選出兩名選舉人,而其餘的選舉人則通過州裡國會選區的選民投票產生。

鑑於上述原因,參選政黨必須將每個州視為獨立的競選陣地,因為他們知道全國選民總票數並不是關鍵,誰能入主白宮將取決於候選人獲得的選舉人票。候選人必須在全國範圍內展開競選活動,通過全國面向大眾的媒體發表他們的政見;同時必須在各州展開更有針對性的競選活動,強調地方性和區域性問題以及當地選民所關注的問題。

很多州,鑑於其人口結構和經濟狀況,自然而然地會傾向於某一位候選人或某個政黨。近年來,所謂”紅州”和”藍州”的說法非常流行,傾向於支持共和黨的州被稱為”紅州”,多數支持民主黨的則被稱為”藍州”。標明”紅州”和”藍州”的地圖顯示出”藍州”大多位於沿海地區,而”紅州”則集中在南部和中部地區。那些選舉結果難以預測的州--被稱為拉鋸州或搖擺州--往往成為兩黨候選人集中資源的爭奪之地。

由於每次選舉局勢不同,究竟哪些州成為各位候選人支持率相差無幾的拉鋸州並非一成不變,即使在同一次競選中也可能發生變化。2004年大選的拉鋸州有十個,分別是佛羅里達州、俄亥俄州、賓夕法尼亞州、艾奧瓦州、明尼蘇達州、新罕布什爾州、新墨西哥州、俄勒岡州、西弗吉尼亞州和威斯康星州。這十個州共有 116張選舉人票,在贏得大選必得的270張選舉人票中佔很大比例。

選戰策劃人必須估算出候選人在每個州應當花費多少時間和經費才最有可能獲勝。2004年,布什總統和克里參議員(John Kerry)曾多次前往賓夕法尼亞州和俄亥俄州等拉鋸州。候選人不僅親自出馬,他們的副總統競選夥伴、家庭成員以及在當地受歡迎的政界要人等其他助選人士也紛紛出動發表助選演說。

在勢均力敵的競選中,選民投票率是決定勝負的關鍵,因此兩黨都組織選民動員活動,鎖定支持者並動員他們在選舉日當天前往投票站,或鼓勵他們提前以郵寄選票的方式參加缺席投票。兩黨還積極展開選民登記活動,主要以可能支持本黨候選人的社區為對象。

--原載:《美國參考》,2007-08-20(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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