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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式发票改开三联式 大卖场涉助逃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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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电)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近日发现卖场、通路商作废发票数量甚多,经追查是某大卖场应顾客(营业人)要求,将大量二联式收银机发票作废而换开非实际交易人三联式发票,发票金额高达新台币3759万多元,营业人涉嫌逃漏营业税额约187万元。

高雄市国税局指出,根据统一发票使用办法规定,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给非营业人(即一般个人消费者),应开立二联式发票并将收执联交付个人消费者,作为是否中奖及领奖之用;若销售货物或劳务与营业人即一般商家者,则应开立三联式发票并将收执联、扣抵联交付商家,作为记账凭证及申报扣抵或扣减营业税额用。

国税局发现部分营业人持大卖场、量贩店开立钜额发票申报扣抵营业税销项税额,原来是营业人大量搜集将不能扣抵营业税的个人消费二联式发票,转而要求通路商业者作废,并改换开为三联式发票,作为非实际交易营业人的进项凭证,并藉以逃漏营业税。

国税局指出,大卖场、量贩店等通路遭国税局以未依规定应给他人凭证而未给予,处以罚锾。

国税局说,依税捐稽征法第44条规定,营利事业依法规定应给与他人凭证而未给与者,以经查明认定的总额,处5%罚锾。纳税义务人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6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帮助逃漏税者,依税捐稽征法第43条规定,也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6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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