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死刑复核有助中国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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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2日讯】(美国之音记者:晓北2008年1月22日华盛顿报导)中国官方星期一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提高了死刑判决的质量。而分析人士认为,把死刑裁判权集中在北京并不能解决中国缺乏司法公正的问题。

*肖扬:提高死刑判决的质量*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星期一表示,自从高法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核准权,成为唯一有权做出最终死刑判决的司法单位以来,司法部门在使用死刑时采取了更加审慎的态度,死刑判决数量大幅减少,而各级地方法院的死刑一审二审质量也有所提高。

他说,中国目前虽然不能废除死刑,但政策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对死刑要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他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是死刑核准工作的目标之一。

这种温和的刑事判决态度同中国曾经采取过的“严打”政策似乎十分不同。为了遏制腐败问题和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1980年代授权中国各地方高等法院和军事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中国还在1997年修改刑法,将适用死刑的刑事罪成倍增加。这种做法导致地方法院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做出了大量的死刑判决。据国际维权组织的统计,中国大约每年处决5千到1万2千人,死刑使用频率大大高于其它国家。

*分析:高法不相信基层法院*

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国地方法院的执法人员素质和司法程序的公正性都存在很大问题,而接连被披露的几宗冤假错案也引起了公众的极大不满。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当代中国研究杂志的主编程晓农对美国之音表示,这正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原因。

程晓农说:“最高法院不相信基层法院和省级法院能够真正实现依法办事。中国现在的问题是司法制度本身的问题,即司法不独立。同时司法体系中的贪污腐败也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司法系统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可能是层出不穷的。这样,一般会认为高一级的法院也许会较少的涉及这种问题,可能会好一些,能避免产生更多的错误。”

*肖扬:死缓具中国特色*

肖扬曾在去年11月说,一年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子数量首次超过了死刑立即执行。他还指出,死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判决方式,应该充分发挥其优势;如果罪犯自首、立功,或者是因为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矛盾引发的案件,则更要慎用死刑。观察人士认为,这些迹象似乎表明,中国正在对国际社会取消死刑的呼吁做出反映,缓慢地改革死刑判决系统。

*分析:关键在中国真正依法办事*

不过,当代中国研究的主编程晓农认为,减少使用死刑,减少错判并不代表中国就实现了司法公正,因为还有很多人在没有经过任何司法审判的情况下就受到政府的打压和折磨。因此,程晓农说,同谁来执行死刑核准权相比,中国政府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才是更重要的。

程晓农说:“这种未经审判把人折磨至死的事情是国家的罪错,如果连这种事情中国都还在继续发生,那么,死刑复核收到哪一级部门手中是没有真正意义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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