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法律偏袒电霸–大陆司法腐败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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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讯】中国上海的闵行区是上海市商品房最多,商品房面积最大的区域,自有商品房以来,上海供电公司闵行分公司对该区所有的商品房居住社区的电梯、水泵、门卫等公共设施用电采取高于居民电价的商业电价收费,(居民电价为0.617元/度,商业电价0.87-0.94元/度),据粗略估算,闵行供电分公司每年多收的电费高达上千万元人民币。

在多次同闵行供电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上海升杨物业公司受社区业委会业主的委托,将上海闵行供电分公司告上闵行法院,根据诉讼时效要求退回多收的两年电费。这个案例明白人一看非常简单,按《消费者保护条例》、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及物价局公布的电费价格表,上海市物价局公共产品价格处的解释均非常清楚:电价的高低,按物业的性质,即居民社区按居民电价、办公楼按办公电价、商业按商业电价、工业按工业电价。

就连上海市电力公司2006年10月的档也非常明了,新建商品居住社区,按居民电价收取,但是闵行法院在郭俭院长亲自布置下,判物业公司和业主败诉,理由荒唐可笑:收费人不按法规收费,不公示电价,交涉后不改电价,他们却没有过错,错的是付费人自己不去力争。

笔者事后了解到:供电公司虽为企业,但具有政府官员的级别头衔,上海市供电公司的总经理是厅局级干部,闵行法院的院长是副厅局级干部,官官相护,钱权交易在大陆是司空见惯的,在如此的幕后操纵下,小小的物业公司和小小的百姓怎能赢得了官司。

大陆力倡和谐社会,官场腐败不惩治,司法腐败不惩治,何求和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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