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校学历不再享国民教育待遇

人气 3
标签:

【大纪元10月9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近日有大陆媒体报导称,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共党校工作条例》,将“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意味着“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备受争议的中央党校函授文凭,在23年后或将完结。

据《财经》杂志报导,今年9月3日,中共下发《中共党校工作条例》。此次颁布的《条例》与之前相比,删去了此前的一条规定, “市委党校在办好主体班次的前提下,可办与党校职能相应的函授教育。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函授教育学历。” 引起外界关注。

报导认为,这一显着变化,结束了党校和教育部门间持续20多年的有关“党校学历是否等同国民教育学历”的拉锯战。

另据南方周末自权威渠道获悉,如果不出意外,2008年,中央党校将不再招收函授学员。备受争议的中央党校函授文凭,在行世23年后,或将完结。叫停函授学历,中央党校的官方解释是,针对干部学历补课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

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一直争议不断。在全国人大会等重要会议上,人们对党校学历更是意见纷纷,批评、抨击之声不绝。

中共党校学历虽包括大专、大本及研究生在职教育,但却是一个社会怪胎,在民间被一度看作是“五不文凭”: “不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不用上课”、“不用做作业”、“不用写论文(可由人代劳)”、“不用私人交学费(可报销)”的文凭。

由于其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其文凭至今未获国家正式认可。特别是这几年,在国家司法考试等重要考试中,党校学历频频遭遇红灯,被排除在国家承认的学历之外。全国各地状告司法组织者的讼争不在少数,但无一例外都败诉。

2000年贵州的王某报名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贵州省司法厅以其“党校文凭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广州的刘某因“党校毕业文凭一律不予受理报名”未能参加司法考试,2002年诉至法院,要求被法院驳回;在2003年,甘肃省玉门市一教师持有中央党校毕业证报名参加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而被拒绝,他把玉门市司法局告上法庭。

2006年7月,35岁的湖北建始县法院法官黄志佳在报名参加中国统一司法考试时,获知他拥有的中央党校法律本科文凭不属于司法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因此不能报考。但黄志佳认为,中央党校透过湖北党校招考时,招生简章明确承诺学员毕业后“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黄志佳在去年5月将中央党校、湖北省委党校告至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指对方涉嫌欺诈,要求党校公开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2万元。江汉区法院至今尚未明确开庭时间。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假文凭加腐败盛行 四川当局包庇无监管
古今:一不共产、二不民主、三不统一的“混世魔党”
【市场营销系列】中央党校博士遗漏的课题和虚假命题
最新顺口溜 政府忽悠百姓叫政策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