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黨校學歷不再享國民教育待遇

人氣 3
標籤:

【大紀元10月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近日有大陸媒體報導稱,中共中央頒布實施《中共黨校工作條例》,將「黨校學歷可以享受同等國民教育的有關待遇」的規定刪去,意味著「黨校學歷不再享受同等國民教育待遇」,備受爭議的中央黨校函授文憑,在23年後或將完結。

據《財經》雜誌報導,今年9月3日,中共下發《中共黨校工作條例》。此次頒布的《條例》與之前相比,刪去了此前的一條規定, 「市委黨校在辦好主體班次的前提下,可辦與黨校職能相應的函授教育。學員經考試考核合格者,授予黨校函授教育學歷。」 引起外界關注。

報導認為,這一顯著變化,結束了黨校和教育部門間持續20多年的有關「黨校學歷是否等同國民教育學歷」的拉鋸戰。

另據南方週末自權威渠道獲悉,如果不出意外,2008年,中央黨校將不再招收函授學員。備受爭議的中央黨校函授文憑,在行世23年後,或將完結。叫停函授學歷,中央黨校的官方解釋是,針對幹部學歷補課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

多年來,關於黨校文憑,一直爭議不斷。在全國人大會等重要會議上,人們對黨校學歷更是意見紛紛,批評、抨擊之聲不絕。

中共黨校學歷雖包括大專、大本及研究生在職教育,但卻是一個社會怪胎,在民間被一度看作是「五不文憑」: 「不用通過國家統一考試」、「不用上課」、「不用做作業」、「不用寫論文(可由人代勞)」、「不用私人交學費(可報銷)」的文憑。

由於其未與國民教育體系接軌,其文憑至今未獲國家正式認可。特別是這幾年,在國家司法考試等重要考試中,黨校學歷頻頻遭遇紅燈,被排除在國家承認的學歷之外。全國各地狀告司法組織者的訟爭不在少數,但無一例外都敗訴。

2000年貴州的王某報名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貴州省司法廳以其「黨校文憑不具有法律效力」為由拒絕;廣州的劉某因「黨校畢業文憑一律不予受理報名」未能參加司法考試,2002年訴至法院,要求被法院駁回;在2003年,甘肅省玉門市一教師持有中央黨校畢業證報名參加全國司法統一考試而被拒絕,他把玉門市司法局告上法庭。

2006年7月,35歲的湖北建始縣法院法官黃志佳在報名參加中國統一司法考試時,獲知他擁有的中央黨校法律本科文憑不屬於司法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因此不能報考。但黃志佳認為,中央黨校透過湖北黨校招考時,招生簡章明確承諾學員畢業後「享受國民教育相應學歷的有關待遇」。

黃志佳在去年5月將中央黨校、湖北省委黨校告至武漢市江漢區法院,指對方涉嫌欺詐,要求黨校公開道歉,賠償損失人民幣2萬元。江漢區法院至今尚未明確開庭時間。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假文憑加腐敗盛行 四川當局包庇無監管
古今:一不共產、二不民主、三不統一的「混世魔黨」
【市場營銷系列】中央黨校博士遺漏的課題和虛假命題
最新順口溜 政府忽悠百姓叫政策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