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君:就郭泉被捕 公开信致中国司法部

郭泉被捕贪官起舞

赵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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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讯】南京师大副教授、异议人士郭泉又被关到牢房里去了,当局对郭所定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该罪名位居刑法之首,案情重大。一国之政权若被颠覆,我们大家都将没有好日子过,故每个人有义务更有权利对此案予以高度关注。为此,本人特请教了一些法律专家讨论并经认真思考后就本案开诚布公、向中国司法部长谈谈自已的一点看法。

一、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这四要件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任何人不能擅自更改、决定。该四要件是构成任何犯罪不可或缺的必须条件,否则就不构成犯罪。

1、从犯罪主体上看。郭泉是“颠覆国家政权”本案的当事人,若以下三要件同时成立,则郭泉是犯罪主体这一要件才能成立。

2、从犯罪的主观方面上看。本案主体郭泉对其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上,郭泉所为并不是在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下产生的,郭泉所行是主动有意而非过失的,也没有证据证明郭泉精神失常。

3、从犯罪的客观方面上看。郭泉的具体表现是在互联网上公开吹出三百多篇《民主先声》,郭泉所为乃是表达了郭泉的思想言论,说出了郭泉的心里话,郭泉所为权限于言论层面,没有具体的犯罪活动。其二,国家政权终究是人民的政权,根据宪法规定,中国的国家政权是民主法治的政权,而不是专制腐败的人治强权。郭泉所示《民主先声》核心是宣扬民主、推崇宪政、极力倡导以法治国、坚定批判腐败强权。所以,郭泉的《民主先声》恰恰表达了郭泉极力维护中国民主法治国家政权的思想意识。而“颠覆国家政权”必先有阴谋且往往伴随暴力实施的具体过程,故而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上看,该犯罪要件不成立。

4、从犯罪客体上看。该要件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社会关系。如前所述,郭泉所为主要是一种思想表达,是言论自由范围,此权利受宪法第35、41条保护,也完全符合中国业已签订的联合国人权公约第19条精神。所以,郭泉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郭泉没有侵害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退一万步说,一个人就是具备上述四要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若危害结果轻微,也不能认为是犯罪。如一个盗窃犯若只偷了一枚针或一个纽扣(价值不足五分钱),一个故意伤害案只让受害者伤了一点点皮毛(没有任何内外伤),一个贪污犯只搞到几元钱。这些犯罪四要件成立,但罪行轻微,刑法上并不构成犯罪。郭泉等异议人士们反对腐败宣扬民主宪政之言论不但未构成犯罪四要件,更对中国民主法治的国家政权丝毫无损。
综上所述,郭泉因言不能获罪,相反,民主法治国家政权应对为国是精忠建言、倡导民主宪政者予以保护。本着以法治国,宪法至高无上之精神,事实证明,郭泉无罪。

二、有人说,郭泉是在境外反动敌对媒体上发表文章,故而该坐牢入狱。

1、一个公民犯罪了才能坐牢入狱,如前所述,构成犯罪须具备四个不可或缺的要件,而不是某个人某个组织能擅自决定。

2、中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言明何谓敌对反动媒体,更没有规定在境外媒体上发表思想言论是犯罪行为。

3、从现实上看,一个媒体是否敌对反动绝不能以地域或个人团体取好来评判,而应该以是否讲真话实话来衡量。四十多年前,听“美国之音”要坐牢,可是“美国之音”再反动,也没有像《人民日报》一样,将中国亩产吹成万斤、十万斤,也没有像当时的中国媒体成天将中国的文革吹成形势不是小好中好而是一片大好等等误国害民的言辞论调;再如四年前,三鹿毒奶粉事件已浮出水面,问题百出,产品下架。可是在三鹿当局的公关下,当时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近百家媒体一面倒地对三鹿报喜道好唱赞歌从而隐埋了三鹿罪行、酿成今日苦果,害了三鹿更害了无数消费者。在此期间,境外媒体再反动敌对也没有替三鹿说谎害人,也没有为违法渎职者推波助澜、助纣为虐。大家想想看,究竟谁是真正的反动敌对媒体?事实证明,讲假话谎话的媒体才是真正反动的以人民为敌的媒体。从中国的法律、从胡温领导高层到共产党党章都没有主张也没有要求中国人民要讲假话谎话,法律更无明文规定一个公民讲真话实话是犯罪行为。所以,一个媒体不论是境内还是境外,只要为人民大众利益为出发点,只要敢讲真话实话就不是反动敌对媒体。

三、包话郭泉在内的许许多多的异议人士所为实在是事出有因,实在是民主法治缺失而专制腐败猖獗所致,异议人士倡导民主宣扬法治的行为应为民主法治国家政权政府认同褒扬。

看看中国的媒体年年刊登,中国每年光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浪费损失就达人民币四千亿之巨,且问,中国哪条法律允许国家资财可让国家公职人员肆意挥霍侵占?中国哪条法律规定中国工人农民等底层劳动者的财富自已无权受用,只能专供有权位的人吃喝受用?没有!上述本是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是变相贪污腐败。至于其它形形色色的以权谋私犯罪行为更是层出不穷、普遍在存在着。

前央行行长戴相龙说过,即便不算己经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坏账,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仍高达25.37%。到了2002年底,四大行不良贷款率加权平均己达26.12%,不良余额为20881.03亿元(《深圳商报》2003/12/2;还是有众多国企纷纷倒闭后往往又以很底价格出让了!在中国GDP年年高涨之时,国有财产却空前大规模地遭流失破坏。这些大规模的不断遭流失破坏的国家资财到哪去了呢?《破产法》起草者之一的曹思源教授经充分调查研究后曾指出,流出的国家财产大都落入领导干部权贵阶层口袋中。国情问题专家胡鞍钢早年研究测算,腐败造成的损失占大陆GDP总量的13.2%-16.8%,平均每年超过上万亿元人民币。

由此,在腐败侵吞破坏下,GDP越高,贫富悬殊越大。如《南方周末》2003/11/27曾报,中国每年有20余万农民因极度贫困而又无力抗争而绝望自尽。央视《新闻调查》2003/8/23报,陕西旬阳县涌泉村农民李立文穷得连自杀的农药都要赊!!!目前,专制腐败是中国的万恶之源,愈演愈重的腐败造成中国越来不越和谐,社会危机越来越沉重。

在后,为使论据更生动,可由本人所见所闻事案中说明中国法治严重缺失,(附件《从深圳天俊公司的腐败行径看郭泉异议人士们的冤屈》详)

腐败在历朝历代每个国家都有,但在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度里,腐败不可能制度性、普遍大规模地存在。民主法治的台湾一样也有腐败,前总统陈水扁不是刚进了看守所吗?总统犯法一样坐牢,故台湾绝不可能出现中国大陆的腐败乱象,腐败对台湾的伤害也是极其的小,中国大陆却绝然不一样。所以,包话郭泉在内的许许多多的良知异议人士才有必要为反腐败高呼呐喊,为中国的政体建言。故而,该坐牢的不是郭泉们,故坐牢的是形形色色的专制腐败份子。

四、如果郭泉真的犯上“颠覆国家政权罪”,那么,就必须让案情公开透明地报导出来。国家政权非同小可,涉及亿万国民,国民对此有知情权。真金不怕火烧,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犯必然是邪恶的,也是最怕曝光的,也必然遭到举国唾骂的。由此,人民政府应当将该大案公诸于众,就像当年对“四人帮”等重大犯罪者公审一样,没有必要也绝对不应该偷偷摸摸地审判,否则,就是枉法陷害。

五、结论

一个人身体强健,细菌病毒想侵入就能侵入吗?内因是变化的根据!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灭秦者秦也非天下也;灭大清者清政府也,非孙中山们也。孙中山先生说过,不是清庭的腐败,谁想革命也革不起来。邓小平在八十年代早就说过,只有共产党才能推翻共产党。一个深得民心的、好端端的国家政权,岂是几篇文章、岂是思想言论就能给颠覆掉的?一切以民为敌,一切枉法渎职,一切贪污腐败份子才是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祸因。中国的司法部,我们的广大司法人员应当同全国人民一道,集中火力防范并打击真正的犯罪份子,我们要广播真相,宣扬法律,而绝不能为犯罪现象、为犯罪行为掩饰维护。
既然历届中央领导人非常重视法治建设,既然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既然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那么,一切反对腐败,宣扬民主法治者不但不该坐牢,反倒应受尊崇保护。否则,等于在为枉法乱纪、为贪污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实质是在为执政当局挖坟墓、造棺材,这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颠覆国家政权行为。

六、奉劝:自古道,举头三尽有神明。有请包括中国司法部长在内的司法者本着人性良知依法公正地审理判案,不要放过犯罪份子,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不为自已也该为子孙留条后路,积点功德,冤枉好人必受报应,恶行必有恶报。记住:公义的话是有权柄的。

附件:从深圳天俊公司的腐败行径看郭泉异议人士们的冤屈

中国法治现实如何?可从本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略略谈谈一二,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案子实在太多了。一是闹得沸沸洋洋的广东省深圳外贸集团天俊公司职工赵国莉案。赵国莉是深圳优秀员工、业务骨干、深圳义工联义工。赵于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7月1日招为一年合同工,工作业绩在全公司物业部门独占鳌头,完成合同经济指标960万元(附:客户陈宝明证明和广东电信实业深圳星盟网络公司证明)。依深天俊会纪字[2004]6号规定竞争上岗后,因业绩突出于2004年6月25日调入成国企成为正式员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劳招[2004]BS000003号招用员工通知》)。本来,天俊公司本该按合同规定给予赵相应薪酬奖励(业绩提成),但奖励被领导集体贪污私分了,数额计六十余万元。不但如此,在天俊董事长毛俊华的操纵下,2004年7月19日,赵国莉被突击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从此,赵走上了控告、维权上访的慢长道路。未料在依法申诉期间,天俊高层伙同深圳相关领导一同出伪证,无端让赵国莉在京维权时被非法劳教一年。可怜哪!这是一宗黑白颠倒、明目张胆的抢劫行为。人家有权有势霸占公民权益可以,郭泉为弱势群体呼喊又何罪之有?

从深圳天俊公司的许多黑幕,我们可以了解到官商勾结,司法腐败的许多真相。原深圳外贸集团坪山肉鸡场负责人黄文才大肆贪污饲料款,被职工举后,深圳市纪委查实(当年检察院想来查的后来不知为何撤退了),当年老总唐泽江说,人家举报黄文才每吨饲料回扣三百元,他说,三百元没有,平均一百元肯定有,估计每年五六十万元被案犯侵吞了。但很奇怪,纪委被和谐掉,查而不处,案犯当年(2000年)还参与评选先进党员。广大职工曾在职代会上愤怒责问,唐泽江一句话“特殊处理”,案犯降一级落到坪山种鸡场当二把手后就平安无事了。大家看看,国企老总一句话就能让法律成为空文,就能让普普通通的贪污犯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此中国还有什么法治可言?郭泉讲民主兴宪政就是颠覆国家政权、就要由此而坐牢。那么,无数类似的腐败份子凭什么能维护国家政权呢?如果郭泉入狱获刑的话,能服天下人心吗?郭泉岂不太冤枉了?

还是说说这个天俊公司的黑慕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执行,然而,天俊公司的许多基建物业工程都没有按该法依法招投标,连形式上走过场都不要,因为天俊公司一直以来基建腐败严重,市检察院查过很多次,每次都走过场,彼此都混很熟了,大家当法律是放屁一样。从2000年开始,包工头徐五裕在天俊公司做了很多工程(当然,在该投标法出现以前的工程不在此列,按当时规定处理),这些工程都不用依法律招投标,领导们拍板算数,形式上各部门签字审批直接将工程款不断划出去。届届领导都从包工头中得到很多好处,舍不得将工程项目投标出去,因为依法投标出去油水肯定要少很多。连年来有职工举报反映,你举报到中央,到省里去有什么用?资料全部最终落入当事人手中,白忙,人家还笑你幼稚不识事务。

现在,司法部长知道了上面这些违法事实又有什么用呢?能依法查处公正处理吗?司法部长还不是把资料转到省理,省里再转到市里,最后不了了之。中国许许多多的案子就是这样,法律在权力金钱面前失色,中国法治严重缺失。身为中国的司法部长,你的权力在为谁服务呢?你是让中国民主法治大行其道,还是让贪污腐败份子天天起舞呢?事实终究是事实,历史记录着中国发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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