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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坑人 骑士摔成重伤 二林公所判赔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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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颜宏骏/员林报导〕彰化县二林镇一名青少年骑机车突遇路面坑洞,现场又无警示设施,摔成重伤,因而向负责路面管理的二林镇公所请求国赔,彰化地院9日审理终结,判决公所须赔偿骑士198万元。

鉴定工作能力退化23%

判决书指出,陈姓骑士于95年6月11日零时许骑机车沿二林镇仁爱路行驶至忠孝街口时,因该路段坑洞未经填补而摔倒,造成头部外伤、颅内出血,多次前往彰化基督教医院进行颅骨修补手术,经鉴定工作能力退化23%。

当事人认为,该路段坑洞未及时修补,路灯因跳电熄灭,现场也没有竖立警告标志提醒路人,公所有管理上的缺失,于是向彰化地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公所应赔偿医疗费用、工作损失、看护费用、精神慰抚金等合计272万余元。

被告二林镇公所表示,该路段早已派人填实,只因当时连日豪雨冲刷路面致产生坑洞,这属于天灾,不是管理疏失。

法官认为公所应负8成责任

法官审理认为,公所所述系卸责之词,该车祸与公所未及时修补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被害人所受身体损害,公所应负起国赔责任,惟被害人为无照驾驶,又手持饮料骑车,也有疏失。

法官最后判定双方分摊的肇事责任分别为骑士2成,公所8成,核算公所应赔偿骑士19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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