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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起诉后 凌晨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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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中华民国最高检察署特侦组12日依贪污等罪起诉前总统陈水扁,并移审台北地方法院,经3个多小时庭讯,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陈水扁侦查中均到庭,且身为卸任元首,应无逃亡之虞。法官今晨裁定当庭释放陈水扁,并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特侦组12日首波侦结认定,扁家不法所得包括贪污国务费、龙潭购地收贿、南港展览馆收贿,这3块案情中不法所得总计新台币4亿9415万元及873万5000美元,起诉前总统陈水扁等14名被告,除陈水扁一家4人建请“从重量刑”外,对包括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等10名被告,建请减轻其刑。

检方起诉后,将扁随案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并声请续押,地院昨晚9时30分召开接押庭,今凌晨1时13分,移审庭中,陈水扁力主自己无罪,多次和检方激烈攻防。

公诉检方以陈水扁涉犯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也曾有勾串证人及共犯的情事,如果将陈水扁交保,可能有胁迫证人之虞,要求合议庭继续羁押陈水扁。

法官最后裁定,依检察官所述羁押理由,看不出被告有逃亡之虞,检方也未释明被告有逃亡的可能性,法院依陈水扁以往于侦查中均遵守日期到场等情,且被告身为卸任元首身份,认为并无逃亡之虞,并无羁押必要。

获知法官裁定后,扁的律师郑文龙今晨表示,司法再次写下正确历史,让被告未来有正常及公平的辩论空间。

陈水扁全力为己辩护

陈水扁在庭内表示,国务费和特别费一样是历史共业,国务费是“特别的特别费”,比较前总统李登辉和现任马总统,“我敢说他们两个不会比我还清”。

对于检方起诉龙潭案中收贿,陈水扁表示,总统的职责宪法有明定,总统府下设的各种咨询小组所做的决定仅为建议性质,最终还是由行政院做决定,总统既然没有职权管,就不构成贪污。

陈水扁说,有人利用他当总统的时候,私底下去胡搞瞎搞,他一点也不知情,不能据此判定他贪污,像是龙潭案中辜仲谅等重要证人,虽都说给“佣金”,但证人并没有说他知情。

移审庭攻防近3小时,法官以陈水扁无逃亡之虞,裁定当庭释放。扁律师团说,检方起诉全非事实,扁收的是政治献金,未贪污,检方押人取供,扁会在法庭证明清白。

扁家以外被告检方建请减刑

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前总统陈水扁等14名被告。除陈水扁一家4人外,检方另对包括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等10名被告,建请法官减轻其刑。

检察官认为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后一再攻击司法,辜负国民托付程度,依他宣誓就任总统的誓词,给予最严厉之制裁并褫夺公权。

针对马永成、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两人,犯案动机纯粹为完成总统所交付的任务,并没有任何不法获利,且犯后态度良好、配合侦办,请法官从轻量刑。

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检察官认为她在国务费案中仍属贪污共犯,但在洗钱部分,由于陈镇慧是遵从总统、夫人及办公室主任的指示,单纯地完成工作上的任务,并没有因此有任何获利及不法所得,且到案后配合侦查,建请法官依证人保护法对她予以免刑。

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侦查中自白,自动缴回全部犯罪所得新台币3000万元,涉嫌为扁家洗钱的蔡铭哲在侦查中自白洗钱犯行,并自动缴回全部犯罪所得,检察官建请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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