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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宴客索发票 莫被加收5%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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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7日电)台湾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新年将至,岁末新婚及尾牙宴客已步入高潮,民众索取发票时,别当冤大头,被加收5%营业税额。

国税局指出,稽征机关值此宴客旺季,都会加强辅导与查缉营业人开立发票情形,常见餐饮业者逃漏税方式,有的是未主动开立统一发票,或以所谓未税价标示,在消费者索取统一发票时再加计5%营业税,诱使消费者打消索取发票念头,达到逃漏税目的。

国税局说明,依规定,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定价应内含营业税。营业人在开立统一发票时按商品“定价”再加5%营业税向消费民众收取,或未主动开立统一发票,皆属短开或漏开统一发票。

国税局表示,如经查获上述情形,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2条规定,除应补缴税款外,并依所漏税额处1倍至10倍罚锾,一年内如经查获3次,更会被处以停止营业。

国税局提醒,民众如遇被要求加收5%金额时,可据法力争,必要时可向当地国税局提出检举,如经检举查获属实,还可能领到检举奖金,以打击漏税并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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