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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贴酒类照片将罚?国库署:非贩卖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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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八日)民进党立委黄伟哲今天表示,国库署依烟酒管理法对部落格进行管制,若部落格出现酒类照片未加警语将遭罚,质疑侵犯言论自由,等同文字狱。国库署组长谢志东指出,国库署主要是受理检举,不主动调查,且通常只查贩卖酒品网站,不会查部落格,且经查证,部落格若非贩卖不会开罚。

黄伟哲上午陪同社团法人台湾数位文化协会共同召开记者会,对于日前国库署行文要求部落格业者管制部落格酒类相关文章,对国库署表达执法不当的质疑,并邀请国库署人员到场说明。

黄伟哲表示,国库署发函给网路业者,若部落格出现酒类照片未加“饮酒过量,有害健康”的警语,根据烟酒管理法,可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网路业者发布消息给客户,若部落格照片或影片涉及酒类商标及品牌标志,内容对特定品牌或酒类进行品评或介绍,各县市主管机关可根据烟酒管理法开罚。

他指出,部落格属于个人空间,若与朋友分享的照片中有喝酒的画面,但因没加警语就要遭罚,质疑言论自由受到侵害,等同现代文字狱,而网路业者发布酒类相关文章受管制的讯息,也已造成网友不安。言论尺度有红线,但国库署应说明红线在哪,以免造成民众因不知情触法。

台湾数位文化协会执行长赵恭岳表示,国库署未邀请网路业者或相关团体听取法律或实务建议,就径行发函业者以现行法令规范新兴媒体形式的作法,引发网友不安的效应,建议政府推动网路相关规范时,应将使用者意见纳入。另外,担心这不是单一事件,未来是否包括美食,或只要主管机关认为不妥的内容,都可管制?

谢志东表示,根据烟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酒的广告或促销应该明确标示警语,其中所谓广告是透过电视、网路等方式就特定酒品,使不特定多数人知悉宣传的内容,同时,法律也明定禁止网路卖酒。

他指出,国库署主要是受理检举案件,不主动调查,且通常只查贩卖酒品的网站,不会查部落格内容,通常贩卖酒品的网站也会知道要加警语,一般网站若遭检举通常也很少构成违法,国库署从一月至今已受理两百多件案件,过滤后违法案件不到三成。

谢志东表示,国库署这次行文给网路业者,是因有人检举有部落格张贴酒类图片未标示警语,国库署是为查明部落客的身份才行文给网路业者,且案件仍在查证中,并没有开罚。网路业者发布给部落客有关酒类文章遭管制的消息,并非国库署的本意,未来也将加强法令宣导,避免民众误解。

他指出,部落格张贴照片中出现酒类画面是否涉及为特定厂商广告,将会就整体网页及内容判定是否违法,通常极少会违法,且若涉及违法,各县市主管机关开罚前,也会先请当事人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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