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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季将临 两岸工作所得可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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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二十四日电)报税季节即将来临,赴中国工作的台商、台干该如何报税?中华人事主管协会执行长林由敏指出,赴中国工作者在当地所得,得合并台湾所得一起申报所得税;唯报税人应注意在中国连续停留天数,以免留下欠税记录。

依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采“属地主义”,上班族在中华民国境内的劳务所得必须课征所得税;若在中国工作,就得进一步细分为大陆地区与香港、澳门地区。

林由敏说,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中国属中华民国领土,上班族在当地收入,属“境内”收入,因此在中国的工作所得就得在台湾课征所得税;而在香港、澳门工作者,因当地被视为“境外地区”,在当地所得不必并入台湾所得税。

他表示,中国采累进税率制,税率从5%到45%,较台湾的6%至40%为高。原本中国所得税采按月申报方式;自前年开始,若上班族在当地年所得逾12万人民币,即须于年度结束后,汇整全年度所得再一次申报,并与全年各月申报所得逐一比对,再予补税或退税。

至于所谓居住者,即在中国连续住满1年,且1年中离境不逾30天,或连续多次离境不达90天者。

由于许多台干在中国工作停留90天以上,须课征个人所得税;唯因无在当地报税经验,而留下欠税纪录,日后将遭查税。

而许多公司为保留台干的劳健保身份,让台干在中国与台湾两地皆领薪水;即使在中国已缴税,也须将在中国所得和台湾所得合并申报,计算出应缴税额,再把已在中国缴交之所得税扣除,剩下的部分则为在台应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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