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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转弯》禁捕飞鱼令 排“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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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存薇/台东报导〕保护兰屿乡飞鱼文化,县府修订限渔公告增列“禁止于兰屿沿岸三浬内采捕飞鱼”条款,原一体适用,但县议会昨天召开专案小组讨论,决议“兰屿乡民不受三浬内无动力渔船筏限制”,亦即不限制十吨以下的兰屿乡渔船在沿岸三浬内的作业方式。

根据县府新修正公告,“每年二到7月,除无动力渔船筏,禁止于兰屿沿岸三浬内采捕飞鱼。另禁止十吨以上渔船于六浬海域内采捕飞鱼,及十吨以下渔船采捕飞鱼时,不得使用类似水上摩托车等高速水上载具驱赶飞鱼”。

量小非商业用 兰屿乡民不受限制

昨天的专案小组会议还有县议员江坚寿、王清坚、赖嘉祥、黄秋、陈显兴、朱连济、王飞龙等人到场关心,江多利并邀请长期关心、纪录兰屿文化的永续发展学会总干事黄正德到场说明保护飞鱼文化的重要。

黄正德表示,外县市渔船现代捕捞技术一捞就是一个家族整年的飞鱼捕获量,兰屿人以传统方式捕飞鱼,衍生出各种岁时祭仪、社会组织等,保护飞鱼及兰屿传统领域,就是抢救兰屿文化命脉。

江多利、周贵光均强调,兰屿的动力渔船吨数很小,捕渔量也仅够岛上所需、并非商业用途,不应限制兰屿当地人捕捞方式。

县府农业处长廖复山说明,根据渔业法精神,公告内容须对全体渔民一视同仁,不过兰屿乡民捕飞鱼“技术性问题一定可以完全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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