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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外借撞死人 车主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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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阮怡瑜/员林报导〕彰化县花坛乡李姓妇人名下的车子,被儿子擅自借给未成年且无驾照的李姓友人,李某却开车撞死人,死者家属求偿1100万元,法院最后判赔250多万元,但法官认为,李妇身为车主,也需负起连带责任,需共同负担该笔赔偿金。

彰化地院判决指出,李某去年4月底的清晨,开着向田姓友人借来的车子准备返家,却因打瞌睡而在员林镇莒光路撞上徒步穿越马路的刘姓男子,造成被害人伤重不治,李某因此案遭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刑4个月,死者家属同时提出1100多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害家属所提赔偿金额过高,依法重新计算后,认定家属可求偿金额为867余万元,但因死者违法穿越马路,不走人行天桥,需负担一半肇事责任,再扣除被害家属已领取的150万元强制险理赔,家属还可再求偿的金额为250余万元。

不过,法官也指出,这笔赔偿金应由肇事的李家与出借车辆的田家共同负担,因为,李某与出借车辆的田某都未满20岁,在民法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中李某的父母原本就负有连带责任,至于田家,同样也因为田某未成年,身为车主的田母又没有监督好儿子,未能及时防止孩子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自应负起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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