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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扩大辩护人接见通信权 法界警界有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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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三十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研议扩大辩护人接见通信权,律师可随时接见受拘提或逮捕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法务部认为,现行法对被告人权的保障已很周到,修法后恐影响侦查程序的进行,警政署也主张,将严重限缩警察机关办案时间。

国民党籍立委吴清池及吴志扬分别提出“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两草案内容大致相同,其中有关扩大辩护人接见通信权部分,均主张辩护人可随时接见受拘提或逮捕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表示,司法院原则上赞同保障辩护权能的修法方向,但草案中有关限制辩护人接见通讯须经法院许可的配套规范不足,有待注意。至于整个草案内容确实有人权保障的用心,但细节条文前后是否一致、是否契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可再研讨。

法务部常务次长朱楠指出,目前律师已可随时接见羁押被告,修法后让律师可随时接见拘提或逮捕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若律师一波波要求接见被告,恐影响侦查程序。另外,目前诉讼制度对辩护人权能和被告权利的保护已很周到,若修法理由是主张国家制度对被告保护不周或是为了保护人权,绝对站不住脚。

他表示,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是偏向律师权益保障的部分,并非从国家或全体人民的角度考量,若要修正,应经过比较周详的讨论。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长胡木源表示,根据草案,警察机关几乎无法限制辩护人的接见权,将影响办案时间及侦查节奏。

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指出,少数检察官滥权严重影响人权,同时也影响辩护人与被告见面的无障碍空间。为防止检察官滥权,务必要找回法律尊严和人权价值,有修法的必要性。

国民党籍立委吴志扬表示,草案重点在于加强辩护人接见被告及犯罪嫌疑人被接见的权利,内容攸关人权保障,并非只为律师着想,若有疑虑可再讨论该如何修正。会议主席吴清池裁示,请法务部和司法院拟具另一个参考版本,供委员会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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