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府利用地契条例 转嫁责任给小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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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香港报导)公民党昨日回应5月31日在立法会召开的“设于私人发展项目内的公共设施”会上,关于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女士称政府尊重合约精神,不能随便就一些不满而硬改合约的要求时指,政府其实在利用地契条例,暗地里将其应负的责任转嫁到小业主身上,对小业主不公道。

公民党副主席黎广德表示,政府订立公共条约,或审批的时候,没有考虑小业主的公共利益,这种事情相当普遍。政府应考虑修订条文的必要。

公民党指林郑月娥所指的合约,应该是地契及公契。地契是政府与发展商或承批人所签订就土地的使用权的契约,当发展商或承批人将土地上盖的物业个别单位出售给小业主时,便将地契中的权利与责任转让给小业主。换言之,虽然小业主并非地契的订约人,但却要承受地契条文所规定的责任。但小业主并没有机会参与订立地契条文内容,地契内的不合理条文,例如要求小业主负责管理,保养和维修私人发展项目内的公共设施等。

而公契是由发展商单方面草拟,再与第一名买楼小业主签订的契约。当该第一名买楼小业主签公契时,已经是付出了所有买楼款项之后。其时,就算该第一名小业主不满意公契的条文,也无权修改或删除。

政府没有明确售楼指引

现时,政府并没有很清楚的要求发展商在售楼时,需要将地契及公契内的条文列明在售楼文件上,也没有规定发展商在售楼处,需要清楚的及显眼的标明地契及公契内提示准买家注意日后责任的告示。发展商一般都只是以很细的字体,将部分地契及公契条文放在售楼资料的最后几页,而这些条文也只有英文版。一般准买家很难留意到有关的条文,就算小部分的准买家看见这些条文,也不会明白其含义。

东涌四个屋苑;包括映湾园、蓝天海岸及海堤湾畔都是政府以private treaty将土地批予地铁公司,地契中列明私人屋苑内留有公共空间及公共设施的管理,保养及维修都是由小业主负责。

政府和发展商狼狈为奸

离岛区议员林有娴指,小业主反映他们和其他市民一样,有交差饷及地税等费用,那麽,维修费用应由政府维修保养,政府却用地契条例把应有的责任,转嫁给小业主身上,令到小业主非常烦恼,不公道。“发展商建了很多公共空间,在卖楼时当然转嫁给了小业主,当需要维修时,又要交费用转嫁给小业主,小业主要多交管理费的10%,代替了政府的责任,加重了小业主的负担。”

公民党议员梁家杰说,时代广场事件的引爆,政府反应较慢,当然始作俑者是政府和发展商,受害人是公众和小业主,希望政府交出97年之前的私管空间资料,及休息空间的城市规划指引,及每区市民的休息空间是怎样订立的,让市民清晰。也希望交出时代广场挪用休息空间,而赚取的出租费拎出来,还市民公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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