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念庆律师事务所法律信箱

新的储蓄存款保险规定

刘念庆律师

【大纪元1月11日讯】在去年九月的刘律师信箱曾谈到个人存款在银行是否安全的问题。那时不少大的银行纷纷倒闭,风雨飘零,人心惶惶。为了安定人心,2008年10月3号布什总统签署了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Emergency Economic Stabilization Act of 2008)。该法案中有一系列关于联邦储蓄存款保险的新规定。它增加了银行存款的受保金额,以稳定大家的人心。国会暂时将联邦政府担保的$100,000存款额增加到$250,000,这项增加的担保额一直有效到2009年12月31号。2010年1月1号后,银行存款担保额还是恢复到原来的$100,000。

该法案出炉后,很多人长出了一口气,因为只要是个人或公司在任何一个银行的钱不超过二十五万,你不必担心钱会因为银行倒闭而不翼而飞。该法案还规定, 如果你的钱是存在无息账户(noninterest-bearing account),或低于0.5%利息的账户(NOW account),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信托账户(IOLTA account),将没有保额限制,账户里的钱全部受保。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在支票账户(checking account)上有大笔资金的公司或个人。这一规定的实际效应是什么呢? 举一个例子,如果你和太太在2009年卖了房子,拿到手$600,000,存在夫妻共同支票账户上,准备几个星期后买下一幢房子过户时用。如果在这几个星期中银行倒闭了,只要该银行是美国联邦储蓄担保公司(FDIC)担保的银行,FDIC会全部赔偿你的$600,000。如果钱不是放在无利息的支票账户上,FDIC只赔偿$500,000,因为你和太太各有$250,000的受保金额,但你另外$100,000就会因无人赔偿而受损失。

许多人对新的联邦储蓄存款保险法的变化不太清楚,不知道它对自己有什么影响。举例说,如果你在某银行有一定期存款(CD, Certificate of Deposit),2010年后到期,总额为$105,000,这笔存款在2009年12月31号之前本金及所挣的利息将全部受保。但2010年1月1号以后,银行如果倒闭,只有$100,000会有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另外$5,000及利息将不受保护。但是并不是所有账户的受保金额都会在2010年后降到原来的$100,000限额规定,退休账户里的钱的受保额仍然是$250,000,不受2010年变更影响。

如果你有大笔资金想放在银行,但资金额超过了受保额度,如何处理呢?我有一个客户将自己所有的现金一百万买了一家银行的高息定期存款,由她和女儿两人共同拥有,咨询我是否安全。我告诉她,一旦银行有任何意外,她只会拿回来$500,000,另外$500,000是不受保护的。我告诉她可以通过设立生前信托账户(Revocable Living Trust Account),或指定受益人账户(Pay on Death Account),来增加受保金额。

如果该客户以个人名义存款$250,000,以女儿个人名义存款$250,000,再设立一个可撤销的生前信托(Revocable Living Trust),指定女儿及外孙女为共同受益人,各受益一半,然后以该生前信托名义在银行设立一个账户存款$500,000,那么该客户的一百万将都会受保。因为根据新的联邦储蓄存款保险法,以生前信托名义设立的账户,一律按受益人与账户持有人的关系作为一个“拥有权类别”(ownership category)。女儿作为该客户的受益人是一个“拥有权类别”,外孙女作为该客户的受益人是另一个“拥有权类别”。每一个“拥有权类别”各享受$250,000的受保金额担保,通过设立信托并增加受益人,该客户人为地增加了自己存款的受保额度,从而使自己的存款全部受到保护。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请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刘念庆律师事务所刘念庆律师。联络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联络电话770-481-0609;传真:770-481-0597;网址:www.attorneyliu.co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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