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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遗弃女儿 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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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21日电)嘉义县柳姓妇人担忧经济不佳,无法扶养女儿,于今年9月间遗弃女儿在嘉义市,后来经媒体报导自首。嘉义地检署今天表示,检方审酌被告深表悔悟,认以缓起诉处分为适当。

检方指出,柳姓妇人为单亲妈妈,因与家人吵架,心情恶劣,又担忧经济状况不佳,无法扶养3岁的女儿,今年9月14日晚间,遗弃女儿在嘉义市文化路上,扬长而去。

被遗弃的幼女当时暂由嘉义市社会处安置在寄养家庭,市长黄敏惠特别透过媒体协寻,呼吁幼童母亲尽早出面认领,柳姓妇人因良心发现,打电话向警方自承犯行。

检方指出,柳姓妇人虽然向警方自承犯行,但已涉及遗弃罪嫌,审酌被告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应有所警惕,认以缓起诉处分为适当。检方表示,缓起诉期间为2年,并立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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