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预售屋契约 明年5月建物公设分别计价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9日电)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内政部修改相关规定,明年5月1日起,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分别列明主建物、附属建物(阳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楼梯、走廊)面积及售价。

内政部民国90年9月3日公告“预售屋买卖契约书范本”、“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作为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定契约的参考。

实施以来,因常发生主建物、附属建物、共同使用部分未分别计价,及容许1%房屋面积误差等争议情形,内政部于96年1月研提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审议。

由于建开公会与内政部对分别计价、房屋面积误差找补等条文各有坚持,修正草案历经2年半的审议,共召开21次会议讨论,终于在今年9月24日讨论通过。

修正重点包括,增订契约审阅期不得少于5天,以及主建物面积占房屋登记总面积的比例;买方如逾期付款,原规定以“万分之5单利计算”延迟利息,调降为“万分之2单利计算”。

今年9月,监察院以内政部怠惰修法,给予建商“灌虚坪”机会,通过纠正,内政部长江宜桦曾承诺修法解决。

不过,未修法之前,内政部透过修正“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订主建物、附属建物及共有部分,应分别列明面积及售价,让资讯更公开、透明。

现行规定“房屋面积误差在1%以内互不找补”,举例来说,若民众原本签约的房屋面积是100坪,房屋盖好后,实际测量的坪数只有99.5坪,不足的0.5坪属可容许范围,建商无须退款给民众。

不过,修正后的版本明确规定,只要房屋面积有误差,就要“互相找补”,也就是若房屋实际面积比契约明订面积减少,建商必须退钱给消费者;反之,消费者要再付钱给建商。

内政部表示,明天将公告修正“预售屋买卖契约书范本”及“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前者自即日起提供各界参考使用,后者因具强制性,为让业者有准备期间,订于明年5月1日生效,明年5月1日以后签订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使用修正后的版本。

内政部指出,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规定,企业经营者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约条款,如有违反“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者,消费者得主张无效。

内政部并说,企业经营者提供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如未记载内政部公告的应记载事项,该公告的应记载事项仍构成契约内容。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