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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催生游戏场条例 议会盼先面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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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4日电)高雄市政府以行政规则规范游艺场设置,经22家业者采法律途径讼诉获胜诉,市府拟制订“高雄市电子游戏场管理自治条例”,不过市议会暂不审这一法案,盼市府先处置败诉案再议。

高市议会法规审查委员会今天开会讨论“高雄市电子游戏场管理自治条例”,不过与会议员认为,市府应给胜诉的22家营业或申请电子游艺业者合理的处置后,再审查制订自治条例较符社会正义。

高市府法制局长许铭春表示,游艺场业者行政诉讼胜诉的问题,市府应依法面对;至于订定“高雄市电子游戏场管理自治条例”的问题也不能延误,以免法源空窗太久。

民主进步党籍市议员康裕成、连立坚及周玲妏等都认为22家游艺业者与市府打行政官司,结果业者陆续获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胜诉。康裕成说,8年来,市府拒不依“电子游戏场管理条例”,核准学校附近50公尺以上的游艺场业者申请,致业者的权益受损。

康裕成说,很多县市都坚持电子游艺场要远离高中职、和国中、小学校及医院1000公尺以上的原则,但是议会尚未同意修法,所以现行游艺场距离学校50公尺以上的规定,是业者唯一可以依循申设的法令。

连立坚、周玲妏及黄柏霖等人都盼市府应面对22家业者的胜诉问题,等还给业者公道再谈修法才符社会公平原则。

高市议会法规审查委员会召集人连立坚等人经过讨论后,决议择日再议,并盼市府先面对业者的权益问题。

高雄市目前有游艺场共180家,这些业者都是民国86年以前申设核准的,86年以后,市府就搁置22件申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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