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遭解雇 少女获赔三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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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宇编译报导)密市一名20岁未婚少女在上班首日告知雇主自己已怀孕后,随即遭到解雇。安省人权委员会裁定其雇主须赔偿她35,000元及损失的薪酬福利,同时下令该雇主在今后需做到保护妇女权益。

据多伦多星报报导,20岁的玛谢尔(Jessica Maciel)由于意外怀孕,成为一名未婚准妈妈。玛谢尔于2008年8月在位于密西沙加的Nino D’Arena美容院受聘为前台接待时,已有4个月身孕。在求职面试时,她没有透露自己已有孕,因为她心知如果透露出来,必然得不到这个工作机会。安省人权法并没有任何条款规定面试者须向未来雇主透露自己是否怀孕。

在她上班的第一天,她觉得与其拖下去,还不如在一开始就向雇主和盘托出,便向老板透露自己有孕。15分钟后,她被要求离开美容院。次日,老板给她电话,解释她被解雇的原因是她要找兼职工,而不是全职工。玛谢尔表示绝非这回事,因为她已怀孕,又没有亲人,需要全职工作。

玛谢尔目前在一间宴会厅担任活动协调员。她说委员会的裁决不仅是她的胜利。她希望其他妇女如有类似情况应该力争到底,取回公道。

玛谢尔的代表律师透露,人权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每周会接到约40宗类似求助电话。她表示,“这件事告诉我们,解雇工作场所的新妈妈不是雇主的选择。玛谢尔的遭遇并不罕见,但雇主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要取回公道,需要有勇气,而她做到了。”

而在今年三月,安省人权法庭裁决一家旅游公司须向它的前华裔员工Sui-Fan Chan(Fanny)赔偿约6万元,外加利息。其中$15,000是屈辱及尊严受损赔偿,$42, 466.79是对Fanny所损失的薪酬及褔利的补偿。

2006年2月,Fanny向安省人权委员会作出投诉,指公司歧视女性,在她怀孕后被安排放2个月的无薪假期。在Fanny流产后,公司又允许她回去上班。在Fanny的首次人权投诉获得解决,公司向她赔偿了$5,343.84。但3个星期后,公司正式解雇了她。Fanny因此第二次向安省人权委员会投诉了该公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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