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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扁抗告 最高法院:高院羁押理由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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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5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因不服台湾高等法院10月9日羁押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以高院已充分说明羁押理由、陈水扁抗告理由不备等,将抗告驳回。

扁家4大案与部分追加起诉9月11日一审宣判后,高院于9月24日移审庭裁定羁押陈水扁3个月,陈水扁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10月8日将羁押裁定撤销,发回高院更裁。

高院8日召开更裁庭,合议庭最终仍以陈水扁曾参与机密外交,有接触海外政府或民间机会,且于海外拥有钜额资产,若赴国外可享有优渥生活,以及陈水扁相较忍受讼争之累、可能面临刑罚,逃匿可能性极高,裁定继续羁押陈水扁。

陈水扁不服裁定,再度向最高法院提抗告,但今天遭最高法院驳回。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陈水扁不得再提抗告。陈水扁最快必须等到12月23日羁押期满前,高院再开延押庭,才有机会争取停止羁押。

最高法院驳回理由书指出,高院合议庭在更裁庭时,已就羁押陈水扁的详细理由逐一说明,包括重罪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等,高院的羁押裁定没有理由不备。高院权衡被告人权与公共利益后所做羁押裁定,并无违法。

至于陈水扁于抗告再次主张,一审时更换法官、重罪羁押违宪;最高法院也以第665号释宪已做出合宪解释,认为抗告无理由。

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在得知抗告遭驳回后表示,尊重最高法院裁定,虽暂不会再提抗告,但会就现行刑事诉讼法中,重罪羁押无次数限制的部分,再提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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