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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地方产业发展基金有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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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6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增订“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24条之1,赋予“地方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的法源依据,该基金成立后,以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为目标,今年编列新台币10亿元预算。

为落实总统马英九发展地方产业政见,行政院院会今年3月间通过增订“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24条之1,赋予设立“地方产业发展基金”法源依据,今年并编列10亿元预算执行相关作业。

台湾经济部次长林圣忠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地方产业发展基金”是针对所得偏低及人口外移的地区,本于“一乡一品”的精神,由地方提出计划,该基金提供经费的方式,协助地方保存在地产业特色、增加就业机会。

为了赋予“地方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的法源依据,行政院推动增订“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24条之1,明定“为协助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以促进地区经济繁荣”,政府得设立基金。这项增订条文在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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