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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明年起 新买的投资型保单需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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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 6日电)台湾财政部今天发布解释令,明年1月1日起,新买的投资型保单要课税,但对现有的保户没有影响。财政部官员说,以目前95%的投资型保单按照新规定都不需课税来看,影响层面很小。

财政部表示,依照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截至6月底止,投资型保险有效契约平均累计保费100万元以下者占94.6%,如按年投资报酬率 5%到 6%估算,年投资收益仅 5到 6万元,按照新规定都不需课税,由此推估,新保户要课税的机会也不大。

台北市美国商会与台北市欧洲商会都反对投资型保单课税,美国商会将在讨论后再发表看法;欧洲商会则重申反对投资型保单课税。

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 7月底通过,投资型保单投资收益改课个人综合所得税,但不溯及既往。

财政部今天公布解释令,规定个人投资型保险所得课税内容,适用于99年1月1日起要保人与保险人所订立的投资型保险契约。

投资型保单需课税的项目在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包括:分离课税利息及其他所得、利息所得、股利、证券交易所得;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以海外所得处理。

财政部表示,投资型保险的收益,属国内证券交易所得部分,免纳所得税;分离课税所得不须并入个人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只有国内股利所得、存款利息所得或海外所得,应计入保险人综合所得总额或基本所得额中课税。

财政部表示,利息所得可适用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股利的可扣抵税额可自结算申报应纳税额中减除、全户海外所得未达100万元者不计入基本所得额,再加上基本所得必须大于600万元才需缴税,因此,新制对大部分要保人应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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