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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恶意散布虐待动物影像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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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 (大纪元记者林欣怡台湾台北综合报导)近年来在网路上时常出现虐待猫狗的惨忍影片或文字,今后除了虐待动物要被罚,恶意传布这类影片,也可能要吃上官司,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8日初审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此劣行纳入动保法规范,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加强保护动物,流浪动物7天未认领则安乐死期限修正延长至12天。

媒体屡次报导有不肖人士透过网路等传播媒体散布伤害或虐待动物影像或文字,为此,提案人立委徐中雄表示,过去法律对此行为并没有罚则,不过为了遏止这样的歪风,因此才要修改动保法,让散布这样惨忍影像的人也要受罚。

此外,对于目前收容所的动物如无人认领或无身份标识者,在7天后即安乐死的条文,立委田秋堇、潘孟安要求取消安乐死,但农委会反对,最后初审通过将安乐死时间延长至12天。

另一方面,为避免弃养,法案中也明定,未来买卖、转让宠物时如果没有植入晶片,也将会处以4万到20万元间的罚锾,并令限期改善且按次处罚,处罚3次者,废止业者贩售宠物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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