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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望月内定案实施

电费滞纳金 要降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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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鸿儒、曾慧雯、林相美/台北报导〕消基会昨日批评公布水、电、瓦斯费逾期未缴滞纳金费率太高,台电、台湾自来水公司、大台北瓦斯公司回应表示,收取滞纳金是为了支付印寄书面催缴通知、派员至现场催收等成本。不过,感受到经济实在太不景气,台电透露,正在研拟调降迟付加计比率,一个月内可望定案实施。


民众电费逾期缴交,晚了一天,被罚三%滞纳金。(自由时报记者曾鸿儒摄 )


公用民生事业延迟缴款滞纳金费率

电费的缴费期是十四天,期限过后,自翌日起计收迟付费用,前十四天计收电费的三%,超过十四天者计收五%,并入下期电费收取;水费的缴费期是廿一天,收费期限过后,翌日起计收迟付费用,前十天计收水费的五%,超过十天者计收十%,并入下月缴纳;大台北瓦斯的第一次延迟缴费罚金则为四%。

消基会副董事长苏锦霞指出,消基会最近接获民众投诉,去年五、6月电费缴费期限为7月廿9日,因一时疏忽,卅日才去缴交四千余元电费,次一期账单里就出现一百三十元的延迟缴费罚金。这位民众相当不服气,打电话向台电抗议,台电才在隔期账单里扣除此一款项。

消基会促订合理标准

另外,读者蔡先生投书指出,水费缴费单上注明,若缴费期限的最后一天适逢假日,民众可在翌日缴费,且不必支付罚金;但他在赴银行缴纳水费时银行不收,当他改往便利商店缴款时,却仍被收了迟缴的罚金。水公司表示会改善,至于蔡先生被多收的罚金,则会在下期水费中扣除。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认为,这些公共事业是民生必需,又有独占性,不应该失衡,延迟缴费的滞纳金应有合理标准。

台水与台电建议民众,若担心忘记缴交水电费,建议可以采用金融机构代缴或是申请电子账单的方式,以便提早收到附有缴费通知的电子邮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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