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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专家学者:公视法修订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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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凌筠婷、陈惠珍台北21日电)专家学者今天在卓新论坛指出,公共电视法的法条规范已无法适用现状,修法绝对必要;同时应寻找稳定的财源支持公广集团,让公广集团能稳定发展。

卓越新闻奖基金会及中央通讯社今天举行卓新论坛第三场座谈,主题为公共电视法修法问题。

与会的公共电视董事梁定澎认为,原住民电视台与客家电视台当初成立时,就不是为了公共化而设立,因此存在许多期望和现实的落差。政府应将政策订定清楚,规划良好的治理机制,追求公众的最大利益。

前公视总经理胡元辉表示,客家电视和宏观电视的内容若由政府审查,节目的独立性会受到很大的侵害。现行公股条例脆弱的法制架构,根本无法解决原民台、客家台和宏观电视未来的妥适发展,所以需修公视法。

他并呼吁,有关单位应认真考虑成立补助公广集团基金的可能,基金提拨与公广集团发展有必要的关联性,这对公广体系有非常重要的帮助。另外,若使用向民众收取费用的收视费方式,民众会想监督,可以成为有效的公共监督力量。

东华大学中国语文学系副教授须文蔚则反对收取收视费,他说,由政府以总预算的基金补贴或捐助成立基金,建立支持多重目标的特种基金,由企业和民间团体直接捐赠一笔经费发展公视,使用交互补贴模式,经费的来源才是最稳定。

台大新闻所副教授林丽云指出,“传播最基本的是以人的需求为主”,公共电视应该要感动人民,才能让人民支持,且政府不应以“政令宣传”思维来看公共电视。  

政大广电系教授陈清河也表示,因为时空变化,公共电视法已经不适用目前公共电视的情况,公共电视的资源、内容规划及组织设置,都应该转被动为主动。

另外,原民台台长马绍‧阿纪说,当初原民台设立目标是保存原住民文化,并建立族群共识的重要平台,但目前节目制播以一年一标形式进行,原民台一直处于流浪的状态,一些承办业务也窒碍难行。

客家台台长徐青云认为,语言需要传承,在现有环境之下,只有透过族群公共电视台,才有更多可能;建议以族群专章方式确保族群频道的自主权,财务由政府收受捐赠再统一分发。因为如果财务不足,就必须借着重播和购片方式经营,节目品质和理想就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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