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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恐具毒性台卫署将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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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昶闵/台北报导〕烟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后,似烟又似药的电子烟钻法令漏洞,在网路、夜市、闹区销售,但由于世界卫生组织警告电子烟可能具高毒性,反烟团体亦担心有致命风险,行政院卫生署已决定加以管制,但究竟比照药品或烟品来管理,近日内决定。

近日决定比照药品或烟品管理

电子烟在2004年由中国业者推出,外销至世界各地,外型设计成笔型、烟嘴、仿真烟等类型,吸烟时,不必用火点燃,而是靠电子装置,将“烟弹”(可拆卸,即烟嘴的部位 )内的液态尼古丁加热气化,产生尼古丁气雾吸入肺中,有水果、薄荷等多种口味,烟弹的尼古丁浓度,分为低、中、高等级,一组售价约三千元。尝试过电子烟的小张指出,吸起来实在没什么感觉,烟瘾较重的人,可能要使用较高浓度的烟弹。

世卫谴责电子烟业者宣传假造

董氏基金会已行文卫生署,要求尽速依烟害防制法和药事法管制电子烟。董氏基金会执行长姚思远指出,因业者宣称电子烟可帮助戒烟,是合法的尼古丁替代疗法,世界卫生组织日前已公开谴责业者的宣传“假造、未经验证且不正确”,同时也警告“由于电子烟未经严格科学测试,加上产品中有数种化学添加物,毒性可能非常高”。

董氏基金会近日陆续接获检举电话,在士林夜市、西门町、忠孝敦南商圈有业者出没当街兜售电子烟,反烟团体担心,电子烟恐将成为大众与青少年尼古丁成瘾的新传输工具,台湾健康医院学会理事长邱淑媞更直言,电子烟不但会成瘾,过量吸入甚至可能中毒死亡。

姚思远指出,电子烟无论原料或使用方式,都符合烟害防制法的“烟品”定义,应比照烟品管理。此外,业者宣称电子烟有尼古丁、无烟焦油,具帮助戒烟效果,已符合药事法的药品定义,依药事法业者未经核准而输入,便属“伪药”,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药品宣称具戒烟疗效也违法,最高可罚两千五百万元。

国健局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表示,因电子烟有安全疑虑,卫生署已决定尽速确定其系药品或烟品,订出管制办法。邱淑媞指出,香港卫生署正考虑比照大麻、古柯碱、可待因等毒品的销售供应规范,管制等级比一般药品更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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