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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放宽高中校长资格 教部立委有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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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13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联席初审通过“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6条条文修正草案”,放宽高级中学校长资格,但教育部与部分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当场表达疑虑。

现行条文规定,高中校长资格包括应具备博士学位,曾任中等学校教师1年以上,并曾任分类职位第9职等或与其相当的荐任教育行政职务2年以上、或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育研究所硕士或其他研究院、所硕士曾修习规定的教育学科及学分等,初审后全部删除。

初审通过亲民党立委林正二、民进党立委赖清德所提条文,高中校长应持有中等学校教师证书,并曾任高级中等学校教师5年以上及各级学校法规所定一级单位主管的学校行政工作3年以上,或曾任中等学校教师3年以上,及荐任第9职等以上或与其相当的教育行政相关工作2年以上。

其余资格限制包括曾任各级学校教师合计7年以上,其中担任高级中等学校教师至少3年,及高级中等学校主任2年以上或曾任国民小学或国民中学校长4年以上。

不过,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赵丽云会中表示,这样的修法逻辑是教学及行政经验可取代教育专业训练、文凭学位无用及行政绩效考核不必要,很有“创见”,但是否符合主流价值却有疑虑。

教育部次长林聪明也说,只单独修正高中校长资格,却不修正国小、国中与职业学校校长资格,“于整体法制上显失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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