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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教自100年起报税 单身者估纳税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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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1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取消军教免税案,并自民国99年1月起实施。财政部补充,军教人员在100年需申报99年度所得税,以单身全年薪资所得新台币70万元计,税率5%,税额2万1,900元。

行政院会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取消军教薪资所得免税,将有35万人受到影响。不过,财政部官员表示,每个人状况不同,未来实际缴税的人数会低于35万人。

财政部试算,依98年度的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扣除额标准计算(99年度尚未公布),如果是单身者,全年薪资所得总额70万元(含年终及考绩奖金),税率5%,应纳税额为2万1,900元。

有配偶(配偶无所得),无扶养亲属者,若全年薪资所得70万元,税率5%,应纳税额为1万4,000元。

有配偶(配偶无所得),扶养2名就读国中小学子女,全年薪资所得总额70万元,税率5%,应纳税额为5,800元。

财政部表示,取消军教薪资所得免税可征起的税收预估约160亿元,将作为教育部、内政部及国防部规划配套措施经费来源。

教育部将补助国中、国小约聘雇行政或辅导人力,调增国中小及幼稚园导师费、降低国中小教师授课节数,合计98.1亿元。

另外,内政部则补助托儿所教保人员教保费、临时助理教保人员人事费及其他学龄前儿童照顾服务,合计4.1亿元;国防部是调整志愿役勤务加给57.3亿元。

财政部官员指出,近日会将法案送至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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