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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财力证明要求至今 台4500外籍配偶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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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6日电)台湾内政部今天表示,去年11月放宽外籍配偶申请归化中华民国国籍需提出一定金额财力证明,至今已有4500多名外籍配偶归化。

内政部97年11月14日修正发布国籍法施行细则第7条,全面取消外籍配偶申请归化须提出新台币42万元金融机构储蓄的金额财力证明规定,让金额规定不再成为阻碍外籍配偶申请归化的门槛。

内政部发布新闻稿指出,当初主要是考量部分与台湾民众结婚的外籍配偶,在国内从事家庭代工或经营小吃摊等工作,虽生活确实保障无虞,却为提出国籍法施行细则所需的金融机构储蓄存款证明,而向中介业者借钱,让少数不肖中介业者从中剥削牟取暴利,因而决定修正规定。

根据去年修正后的国籍法施行细则,申请归化国籍的外籍配偶可以凭本人、在国内设有户籍且未领取生活扶助的配偶、配偶的父母及父母的国内收入、纳税、动产或不动产资料,或雇主开立的聘雇证明、申请人以书面叙明其工作内容及所得资料,或其他足资证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的资料,以资证明。

这项修正在去年11月通过后实施至今,已有4500多名外籍配偶归化取得台湾国籍。目前在台居留的外籍配偶约6万多人也得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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