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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石化开发案 环评小组决定二阶段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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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9日电)环保署环评专案小组今天审查国光石化园区新址开发环境影响说明书,环评委员认为该开发案对用水、生态影响大,但说明书却未详尽说明,讨论后决定须进行严格的第二阶段环评。

对专案小组委员的决定,在场聆听的国光石化公司董事长陈宝郎未表示异议。他表示,国光石化园区开发案是为了帮助台湾的经济发展,但不能破坏环境,国光石化公司会依据法令及环评委员指示事项修正环评说明书,循相关程序接受第二阶段环评,不会因此撤案。

原拟在云林麦寮地区开发的国光石化园区,因无法提出对空污、用水及生态维护等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加上环保署环评大会去年2月决议需进入第二阶段环评,开发时程受阻等因素,在经济部工业局积极介入下,国光石化园区拟另择彰化县西南角(大城)工业区新址开发,环评专案小组上午第一次开会审查环境影响说明书。

根据环境影响说明书规划,国光石化公司将使用西南角工业区土地、开发工业港共 2245 公顷土地,分两期投入约新台币 8000 亿元资金,开发炼油厂、乙烯轻油裂解厂、芳香烃厂,带动超过 40 座石化中下游工厂,创造超过7000个就业机会。

不过,对于环评委员、环保团体关切的空污减量、用水、海域地形、健康风险评估、生态多样性维护及废弃物清理等项目,说明书都仅以模型推估方式取得数据。

以空污减量为例,说明书评估国光石化园区设立后,每年可能因此增加近 1200 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划减碳手段却以彰化县环保局执行移动污染源、印刷业污染源及工业局辅导减量充数每年约 16 万吨,不过,却完全未说明计算、盘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基准何在?也未说明减量成效如何推估得来。

环评委员批评,国光石化园区新址开发对环境影响重大,但开发单位却没有详尽说明,也没有进行水工模型试验、居民健康风险评估等实际作为支持推估数据,甚至没有评估用水问题。

部分环评委员主张全案退件,但经综合讨论后,环评专案小组最后决定国光石化园区开发案需进行严格的第二阶段环评。

环保署综合计划处处长叶俊宏表示,依法令规定,国光石化公司需将环境影响说明书分送相关单位,并完成举办公听会、公开环境影响说明书资料等前置措施,才能再向环保署申请召开第二阶段环评审查范畴界定会议,“最快3个月后才能再召开环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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