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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宣判 郑文龙:政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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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1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及其家人涉贪污、洗钱案,台北地院今天判处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过去曾为陈水扁辩护的律师郑文龙指出,法院并无证据证明陈水扁涉案,该判决为政治判决。

郑文龙表示,无论是特侦组或台北地院合议庭,均以推论方式,认定陈水扁对龙潭案“不可能不知情”,他们或许可以对扁是否知情提出质疑,但在法律上必须有证据才能定罪。

郑文龙说,包括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台泥董事长辜成允或吴淑珍友人蔡铭哲等同案被告,并未指涉陈水扁对龙潭案知情,承审合议庭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判扁有罪,根本是政治判决,公正、公平的法官应该判决陈水扁无罪。

至于国务费案部分。郑文龙指出,行政院主计处的公文已明白揭示“国务机要费具有特别费性质”,特侦组却自行提出一套见解,指摘陈水扁诈领国务费,而这项见解还与过去高检署查黑中心的认定互相矛盾。

他说,法院过去在特别费案接受总统马英九所提出的“大水库理论”,而拒绝接受陈水扁的主张,双方的差别待遇昭然若揭,无法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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