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8日訊】福州少女林巧英「冤獄案」,入境事務助理員及兼職番譯員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區域法院主審馮驊法官听過辯方陳詞后,拒絕辯方申請,裁定表面証供成立,兩名被告須對控罪答辯。代表次被告兼職番譯員的大律師表示,次被告選擇不上証人台自辯,但會傳召三名辯方証人。
苹果日報報道,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透露,三名証人分別是在新蒲崗裁判署接触過林巧英的法庭當值律師服務聯絡主任、代表林巧英向裁判官求情的當值律師,以及負責處理法庭錄音紀錄的法庭職員。
雖然辯方資深大律師在陳詞力指林巧英的証供完全沒有可信性,主控官資深大律師倫明高則反駁,林巧英証供的可信性問題,不應在現階段裁決,應留待案件審結時始處理。況且,本案的証供絕不薄弱,還有很多其他証人的供詞及文件可支持林巧英的証供版本。
主控官指出,從其他証人供詞及文件顯示,林巧英被轉介予兩名被告前五小時,接受不同人士查問,她一直也堅持自己是林巧英,為何當轉交予兩名被告后,她突然會改變口風,自稱是陳麗娜。主控官謂,當中一定有些事情發生過。
供不一致可理解
主控官續表示,雖然辯方指林巧英的証供自我矛盾及不一致,但以林巧英當時年僅十六歲,來到一處陌生地方,又未能以福州語与其他人溝通,卻發生這樣的事件;事隔十五個月后,在庭上接受漫長的盤問,証供出現不一致實可理解。
次被告兼職番譯員王建鶯(四十四歲)及第三被告入境事務助理員黃翠琴(二十七歲),被控一項作出多于一項傾向并意圖破坏司法公正的行為。
案件編號:DCCC836/200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