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醉鬼毆傷北京“的哥”有續文﹕群情激憤怒不可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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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13日訊】 昨天,二十几位讀者打來的熱線電話,對日本醉鬼毆打出租車司机一事表示憤慨。曾在日本生活了七八年的李先生說:“日本人在國內絕不敢這樣做,如果是中國人在日本這樣做,肯定會被拘留。”從日本留學歸來的王律師表示愿意做魏師傅的代理律師,就這件事向醉酒滋事的日本人討個說法。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新月出租車公司總經理助理呂先生告訴記者:公司和司机本人都沒能從有關方面了解到打人者的身份,司机更沒有得到任何形式的道歉,這顯然是不能接受的。

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曉東先生告訴記者:只要他不是享有外交豁免權的外交人員,就應該受中國的法律法規約束。從這件事來看,當事的日本人侵犯了出租車司机的財產權和身體權。侵犯財產權,應該給予經濟賠償;侵犯身體權,應該給予精神賠償,精神賠償可以通過精神損失費的形式體現,也可以用賠禮道歉的形式體現。

被毆打的魏師傅還是那句話:要求打人的日本人當面賠禮道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條規定: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十二條規定: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將其約束到酒醒。

昨天記者在咨詢日本國內有關方面時,了解到在日本國內時常發生夜間醉酒客人上出租車的情況。但是態度蠻橫并且將司机打傷的情況并不多見,如果乘客打司机,必定會被帶回警局,輕則被罰款,重則被拘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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