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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若流通單位不足 台證交擬要求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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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7日電)台灣存託憑證(TDR)去年大放異彩,已形成群聚效應,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避免在外流通單位數過少,價格遭有心人士操縱,若連續3個月在外流通單位不足,將要求下市。

證交所表示,根據近年市場統計資料發現,有少數TDR因兌回且未增發,使得在外流通單位數劇減,交易量萎縮並導致溢價異常。

為避免價格 TDR因流通數太少,而遭有心人士操縱,已修正「營業細則」第50條之3規定,新增TDR連續3個月在外流通單位數少於1000萬個單位者,若未在證交所函知日起 3個月內辦理原兌回額度增發,或以現增發行新股或提撥已發行股份辦理 TDR增加發行者,得要求下市。

同時為保障我國投資人權益,也將要求 TDR發行人比照國內上市公司申請主動下市方式,由 TDR發行人與其負責人、董監事等承諾無限制收購其餘在外流通的TDR。

此外,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條之2規定,明定發行 TDR外國發行人須比照第一上市公司,應在我國境內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持有人事務事宜,並指定在我國境內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證交所指出,為增加聯繫效果,建議外國發行人宜比照國內上市公司指定緊急聯絡人,並提供該緊急聯絡人電話及傳真號碼暨電子信箱等聯絡資料,以利證交所必要時,以電子通訊方式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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