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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縣市連署 統籌款訂最低保障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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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苗栗縣19日電)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正在立院審議,苗栗縣長劉政鴻等6縣市長聯署財劃法共同建議書,今提出統籌款總額應採所得稅提撥10%,並訂最低保障額度,避免未升格縣市遭邊緣化。

這份建議書是由劉政鴻發起,獲得新竹縣、市、嘉義市、南投縣及花蓮縣等縣市長連署,推出財劃法共同建議書,向立法院提出地方政府對修法的建議。

劉政鴻表示,6縣市共同建議統籌分配款總額維持由全國所得稅款提撥10%,按此計算,苗栗縣可增加新台幣6億元財源;縣市基準財政收入的賦稅收入,縣市上繳中央一律由90%降為60%,苗栗縣可增加12億元財源,兩項共增18億元,可做為地方建設之用。

建議書中指出,為解決地方政府長期滯欠或遲繳勞健保補助款,財劃法修正草案擬由中央負擔勞健保補助款,並相對將原本統籌分配款總額由所得稅款提撥10%降為6%;勢必排擠農業縣市的補助額度,建議應維持所得款稅提撥10%,並增列中央統籌分配款最低保障額度為新台幣3709億元。

建議指出,基準財政需要額不應納入高中職以上學校教育支出及公立醫療補助經費,以免分蝕縣市可分配財源;而基準財政收入的賦稅收入,地方上繳中央不應一律訂為90%,直轄市與其他縣市的計算比率應為90%及60%,以避免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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