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上訪被關押致死 兒子進京為母申冤坐牢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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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訊】我究竟觸犯了哪條法律?不!沒有,我是犯了「天規」我想為冤曲而死的母親申冤,敢與政府的某些官員叫板,這還不是犯了「天條」嗎?而是幾個偽證加上推斷,我就坐了一年半牢。服不服?太現實也太殘酷了,我不得不承認權比法大的事實。

閱讀了百度網上馮正虎先生2010年7月14日《用生命捍衛自由權力與做人尊嚴》一文頗有感想,馮正虎先生以法律為武器,來捍衛自己人生自由與生命的精神,令我汗顏。馮先生又用法律知識來幫助那些法律知識較膚淺的維權人士,這更令我敬佩,照理講,馮先生這樣人,他應該受到社會的尊重,百姓的愛戴與擁護,然而正相反,而今馮先生卻被限制了自由,馮先生與民為善,助人為樂的作風與為人,理應在我們的和諧社會中,爭相提倡,廣為發揚,馮先生做善事好事,受到的是如此不公正的待遇,實在是不可思議,也許馮先生是否也觸犯了哪條「天規」?

我過去是個規矩做人,法律知識淺薄的普通市民,經馮正虎先生的幫助與指導,並拜讀馮先生許多維權案件,而今我掌握了不少法律常識,向馮先生學習,拿起法律這個武器,為我的尊嚴,為社會公正,與政府中的一些腐敗官員作堅決的鬥爭,也用法律這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與生命。

只有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證實體的公正,公平,眾所周知,扣在我頭上的那個罪名ˍ「遺棄」罪,很顯然是個自訴案,親友不告,家屬不告,卻是某些官員ˍ實際就是關死我母親籐金娣的那些責任人ˍ作證並告訴,意圖非常清楚,找個墊背的,為不法行為推脫罪責。所以,為達目的,他們就不顧所謂的程序公正了。

我母親籐金娣,原住七浦路427弄17號,只因對動遷處置不滿,2007年10月11日去市政府信訪辦反映動遷情況,催討動遷款,當初動遷文件上明明寫的是42萬動遷安置款,而母親實際拿到27萬,不幸的是我母親這次上訪市政府卻成了永別。北站街道綜治科的某些官員,把我母親從市政府信訪辦,通過人民廣場派出所接回,投進了「友放旅社「ˍ一座著名的「黑監獄」,關押長達88天,於2008年1月5日死於「友放旅社」。

2008年2月1日上午,政府某些官員,利用我們不懂法,用16萬賠償金來平息這件死人案,只要我們在協議書上簽字並同意遺體火化,約定去西寶興路殯儀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賠償款。然而等我們辦完手續時,他們又玩了一個花招說:現在快要過年了,銀行都封帳了,人都回家過年了,所以今天是拿不到錢的,接著,當天下午又簽了一個協議書,寫明賠償款最遲不超過2008年2月28日,其後我們多次催討,他們就是不履行協議,直至2008年6月也就是賠償協議簽訂的4個多月,我被迫去北京上訪,6月19日從北京上訪回滬被他們截訪,當天就告知我犯「遺棄」罪對我刑事拘留,閘北檢察院公訴,後經閘北法院判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他們通過上海電視台,報刊,歪曲事實廣為宣染棄母獲刑的行為,然後串通一氣在全國各地的媒體抄轉,甚至把它當作典型案例作學校教學材料,使我精神上受到了莫大的傷害。
原身高1米80多,健康強壯的我,在服刑的一年半中,從第一天起就遭受他們的迫害,毆打,恐嚇故意不讓及時救治,以致最終腦梗,造成二級肢體殘廢【殘疾號310101195407172451上海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勞鑒(滬)1001ˍ1162號,鑑定結論為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

由動遷處置不當,剝奪應得權益而起,最終導致一個母親上訪被迫害致死,一個是她兒子坐牢一年半又被折磨成終身殘疾。這血的事實,是對法律的踐踏,這天下還有沒有公理?肯請全國有良知的民眾來平平這個理。

手機13601929155 王扣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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