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8萬過路費風波 武警協議販賣軍用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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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1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2011年1月18日,交通部副部長翁孟勇回應河南「368萬元天價過路費案」,稱收費公路政策已經實行了很長時間,沒有收費公路的政策,就沒有中國交通現今取得的成就。使得該案再次引發熱議。

交通部副部長:沒收費公路就沒當下成就

據國內媒體報導,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1年1月18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交通運輸部副部長翁孟勇回答新加坡記者提問時表示,「收費公路政策在中國已經實行了很長一段時期,可以這樣說,沒有收費公路的政策,就沒有中國交通的現狀,也沒有我們剛才所說到的農村公路取得的這些成就。」

武警協議販賣軍用車牌

2011年1月15日,當事人的弟弟時軍峰投案自首,承認哥哥實為替自己頂包入罪。時軍峰透露,自己在哥哥入獄後,曾給一個警察90萬元用於「活動」,警察答應一天內就把時建峰給弄出來。後來發現對方只是個當地的煤礦老闆,就投案自首了。

2011年1月15日,時軍鋒面對眾多媒體記者出示一份合同,合同上蓋有武警某支隊的公章,合同的甲方是張某和李金良兩人。根據合同,時軍鋒的4輛車需要支付甲方每年120萬元費用。在支付了約30萬元的前期費用後上路運營,跑了幾個月基本沒人查,碰上查車也都能順利過關,他於是與二人簽下那份合同。時軍鋒還出示了一份武警某部2009年12月給平頂山市公安局的證明,稱自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該支隊進行營房建設,僱用時軍鋒的兩台車替支隊運輸沙子,分別掛支隊30055和30056的車牌,使用期為7個月。

車牌造假和路政腐敗相互「支持」

據國內媒體報導,運輸司機利用假軍牌照偷逃過路、過橋費在全國各地屢見不鮮。實際上,軍車運輸貨物的種類多為軍用物資,而購買假軍牌的私車車主主要用來運輸煤炭和沙石,要發現其實不難。但是在假軍牌巨大的市場需求下,各地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假軍牌出售、租賃的制假體系,造假方甚至給買主提供完善的證件、偽造的軍裝,而且還提供和收費站「聯絡關係」的門路。

司機給收費站長發工資

時軍峰出示的合同顯示,每個月他都要支付給下湯收費站的正副站長每人5,000元,在平時跑運輸的時候,一般都被輕鬆放行,「只要躲著攝像頭就行」,哪怕被抓住了也只要「避開攝像頭給煙」。他們不分晝夜的運輸沙土,得到了收費站的默許,而且按照合同協議,對方保證其懸掛軍車牌照被武警部隊、收費站、高速公路、平頂山軍分區查扣時,必須保證做到派車派人及時排除;而中原高速平頂山分公司出具的證明也顯示,確有一位叫「李金良」的人,帶著相關證明到高速收費站辦理免費申請。

368萬元折射中國公路收費亂象

儘管中國公路收費多、收費高早已不是甚麼新鮮事,但是短短8個月的時間高達368萬元的收費還是令人側目。大陸媒體根據當地現行的公路收費規定,算出司機就算不逃費,也要繳納260萬元過路費。而本案司機8個月內僅賺得20萬元,加上其購買假車牌的240萬元(兩輛車每輛120萬元)和貢獻給收費站的8 萬元(兩人每月5,000元,8個月共計80,000元),相比於不用假軍牌運輸共營利8萬元(240+20+8-260=8),卻換來了無期徒刑的一審判決。

2007年的數據顯示,全世界收費公路14萬公里,其中10萬公里在中國,佔了全世界70%。相對而言,美國全國擁有8.9萬公里高速公路,只有大約8,000公里是收費路段。此外,中國公路收費站密集,交通部規定40公里設一收費站,而有些地方政府規定,高等級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設一個收費站。

另外即使收費,在國外也基本都是高速公路,並且很多高速都能夠提供不錯的增值服務,給人們繳錢的理由。但是在國內,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都在收費。

世界銀行發佈的研究報告披露,德國目前貨車平均每公里過路費是0.15美元,中國是0.12至0.21美元,而在車輛通行費所佔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國以超過2%居首位,超過美日德等發達國家。

官二代當審判長 不懂法律不具資格

2011年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法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對此案撤訴並交由公安機關重偵後再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該案的幾個審判人員做免責處罰。免去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審法官婁彥偉、刑一庭庭長侯曉宏、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任建軍、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郭保振的審判職務。

河南農民時建鋒因使用偽造的軍車號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且數額巨大,8個月的時間裏,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被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對時建鋒這一判決的法律依據是刑法和最高法有關偽造軍車牌照逃費的司法解釋。但是,2009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對有關情節作了新的規定,偽造、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平頂山市司法系統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該案主審法官婁彥偉是該院一名退休院長的兒子,最初是法警,後來當上了助理審判員,但根據《人民法院審判長選任辦法(試行)》,助理審判員不能擔任審判長。這名官二代沒有審判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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