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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99年消費糾紛案件 旅遊住宿類為最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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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鏡瑜屏東報導) 據屏東縣政府發布消費糾紛統計資訊,99年全年受理之消費糾紛申訴案件排名前3名之糾紛類別分別為:休閒旅遊住宿類(324件)、運輸通信類(105件)及補習類(39件)。

相較於 98年的前3名:運輸通信類(108件)、金融保險類(84件)及休閒旅遊住宿類(67件),99年休閒旅遊住宿類取代運輸通信類成為糾紛最大宗來源。

城鄉發展處指出,99年縣府受理之消費申訴案件中,排名第1的是休閒旅遊住宿類,占全部案件之40﹪。由於恆春鎮覓靜田鄉野民宿無預警歇業,致使住宿票券無法使用之消費糾紛事件成為該類糾紛暴增之原因;其他有關旅館民宿等住宿糾紛越來越多,可見國人逐漸重視休閒旅遊活動外也更加重視自身權益。

為避免發生消費糾紛,參觀旅展時,應注意3大事項,首先確認參展攤位是否揭示合法業者標章或證照;工作人員是否配戴工作證或職員證;最後,消費者選購住宿、餐飲、旅遊及泡湯等禮券,應有履約保證機制,且其具體內容及期限應與所提供之服務內容相當,以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城鄉發展處表示,參觀旅展或逛街購物,如遇有消費疑義或爭議時,可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消保團體諮詢或申訴,亦可撥打「1950」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申訴時可用書面或網路填具「消費爭議申訴表」的方式提出,並清楚提供申訴人與被申訴對象的真實姓名、正確的聯絡地址、聯絡電話以及事實經過的描述,並附上相關的證物,如收據、發票、契約、廣告或照片等與消費爭議發生時有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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