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陽:「悅悅事件」中的監控頭該當何罪?

李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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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1日訊】10月13日那黑色的7分鐘,不但令佛山市南海區黃岐廣佛五金城變得舉世聞名,更再一次引發了「國人道德現狀」的討論。有盛讚拾荒陳老太的,有譴責十八路人的。痛心之餘,閱遍幾多評說,卻總覺得少了點甚麼。

有人說,發生此類悲劇的原因是「彭宇案」把國人嚇怕了,這肯定是有一定的原因,然而,社會公告的構建是全靠民眾自覺建立的嗎?社會公德的穩定是依靠民眾的「勇氣」支撐的嗎?如此是這樣的話,要「律法」何用?要「官府」何用?

悲痛之餘,突發異想,如若那7分鐘裡,發生的不是「悅悅受碾壓」這樣的狀況,而是有人高舉反黨的牌子站在那裏,會如何呢?恐怕用不了7分鐘,國安、特警會將現場包圍的滴水不透,即便是現場沒有實時的監控頭;假使7分鐘過後,舉牌子的人仍站在那裏或是安然走脫了,而監控頭拍攝的錄像如「悅悅事件」一樣廣傳天下的話,恐怕便是一連串的問責、撤職、追捕吧?

諸位觀者,恐要指責筆者之冷漠,於此時尚能有此「假想」,然而,筆者卻要冒天下之大不韙,沿此思緒追問一二。還是先借用網友一段話:「廣東佛山的那個五金城就像一個縮小了的中國的社會,『城』的管理者們高高在上,他們關心的是『城』裡GDP的高低,他們的眼裡只有金錢數字的遞增以及與此有關的自我利益得失;他們在『城』裡裝滿了監控設備,誰也猜不透他們害怕甚麼;也許『城』的大門輝煌而壯觀,但內部通道狹窄又陰暗,雜亂無章的貨物到處堆放,象徵著他們根本不在乎具體的管理。」——現實中黃岐廣佛五金城做何用處不得而知,定然不會有部門出來承認那個監控頭連在國產的「金盾工程」上。

也許有人會說筆者過於「小題大做、賦予聯想」。然而再舉一例:據說在2006年新澤西州的蒙哥馬利市,從華東理工大學退休的沈先生,在來美探親期間,經常搭乘屬市政府運送老年人的公車。有一次,下車時因殘障升降機損壞,一名93歲坐輪椅的老人無法順利下車。升降機已經壞了一段時間,期間都是由同車老人自發協助輪椅老人上下車,那天,71歲的沈教授也和同車老人一起上前協助,而駕駛員卻坐在駕駛座上沒動。不料,在過程中,沈先生跌倒在水泥地上,頸椎兩處骨折,造成高位截癱,三個月後選擇了回國。2008年,他雖是居住在中國的中國公民,仍委託美國律師向法院起訴了蒙哥馬利市的市政府:老人專車沒有配備適當設備協助殘障者,壞設備拖延修理,沒有配備受過專門訓練的駕駛員,駕駛員沒有盡職協助,市政府忽略公共安全,違反了美國《殘障者法案》。按美國法律,市政府看到自己顯然要敗訴,就達成庭外和解,同意向沈先生支付360萬美元的賠償,由政府投傷害保險的兩個保險公司共同承擔。——如若參照此事件,悅悅是否可以委託律師狀告佛山市政府對五金市場安全監管不力呢?是否可以委託律師狀告「金盾工程」覆蓋面不足與應急響應過慢呢?是否會有人大代表彈劾佛山市長、書記而不是令其有機會去做表彰好人好事的「形象工程」呢?

然而,現實的情況是:一切的監控頭多用在作為處罰違法百姓上,而不是為了維護百姓安全上;一切的應急措施是用在防民如川上,而不是為了救護受難民眾上;高高在上的公僕們會在事後表彰好人好事,卻不會去追問自身之責。

現如今,廣佛五金城的監控頭定是仍在運作,若其有靈,必是同樣痛心於悅悅之慘遇,自是無罪可有的。然而,借其追問,為何有了好人好事,便會被冠以「黨國教育之果」,甚至得點成績都要「先謝黨國再謝父母」;然而有了社會陰暗之時,便全是民眾自身品德低下?好事之因歸「黨國」、惡果之因歸「百姓」,要你「黨國」何用?

是故,悲劇之後,是否不必全去追問那十八路人之過?更不必去追問國人道德水平如何?而是換個角度想一想,誰該真正負起維護社會公義的責任?誰該真正負起維護社會道德的責任?如若這一切全部靠民眾自己,那麼其餘的太多事,民眾自己便也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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