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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利署管理過失 國賠5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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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9日電)原台中縣大鐘印染公司不滿民國90年間桃芝颱風來襲時,因溪水暴漲導致工廠設備泡水毀損,提告請求國家賠償。最高法院日前認定,水利署管理河道有過失,判決賠償50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大鐘印染公司指控,桃芝颱風來襲時,工廠附近筏子溪因河道縮減、溪水暴漲,導致廠區淹水,機械設備等全部毀損,認為經濟部水利署疏於規劃河道、未有效取締砂石業者違法傾倒廢土等,向水利署請求國賠新台幣500萬元。

水利署辯稱,大鐘公司廠區地勢低窪、排水不良,才會造成淹水,且桃芝颱風為百年少見的重大「天災」,河川洪峰流量已大幅超出國家治理河川的標準,水利署並無過失。

法院一、二審認為,桃芝颱風侵襲時,烏日鄉的馬路也有淹水,可見大鐘公司廠區淹水是因河道溪水溢出河面所致,並非只有地勢低窪,水利署管理河道有過失,應負擔賠償責任,判決國賠500萬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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