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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判刑定讞報到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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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8日電)因案被判刑定讞的前總統夫人吳淑珍,今天上午由兒子陳致中陪同到高雄地檢署報到,由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後,再由法警押送搭高鐵前往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陳水扁已於去年12月2日發監執行,吳淑珍應執行刑期17年半,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

由於吳淑珍身體健康狀況欠佳,法務部與高雄地檢署於吳淑珍報到後,安排她到培德醫院評估是否適宜入監服刑。

高雄地檢署表示,吳淑珍發監執行作業的原則為,依據法律規定和尊重醫師群的詳細評估,以兼顧執法公平性和人道關懷。

由於吳淑珍18日上午的身體健康狀況不佳,雄檢聽取醫師的建議,由救護車將吳淑珍載送到高鐵左營站,搭乘高鐵前往培德醫院。

依據法律程序,吳淑珍到培德醫院入院評估是否適宜入監服刑;如果評估可入監即發監執行,否則即載回由雄檢評估適當的執行方式。

全案大事紀:–民國99年11月11日:陳水扁、吳淑珍涉及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最高法院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確定。

–99年12月2日:陳水扁發監執行。

–99年12月6日:台灣高檢署召集台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開會研議後,決定吳淑珍部分由北檢囑託雄檢代為執行。

–99年12月7日:台北地檢署將吳淑珍的案卷移交高雄地檢署,委由雄檢代為執行。

–99年12月9日:高雄地檢署先調取吳淑珍的就醫資料和照謢措施,陸續送請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

–100年1月4日:高雄地檢署調取吳淑珍相關病歷資料送培德醫院評估,表示吳淑珍發監執行作業沒有時間表。

–100年1月26日:法務部批准吳淑珍可由高雄地檢署跨區直接發監送台中監獄執行,並先由培德醫院醫師進一步醫療評估。

–100年2月18日:吳淑珍由陳致中陪同向高雄地檢署報到,由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確認身分後,再由法警押送搭高鐵前往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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