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獨立評論】

中國房產稅的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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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09日訊】伍凡:各位觀眾好,現在是獨立評論時間。最近,中國上海和重慶分別宣佈施行房地產稅,中國財政部宣佈將在全國施行。一下子就引起了全國百姓的抗議。今天我們就談一談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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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庵:雖然在法律程序上,房產稅甚遭詬病,但是,上海和重慶終於在開徵了。設稅的說詞看起來很慎重,「試行」也就是小心翼翼「試試」的意思,可要和法律的嚴謹套在一起,大約就是試著違法,這樣聽起來,就很是詭異了。比照「以身試法」,大可視作「以權試法」了吧。我們在之前就談過這個問題,國內的學者和法律專家都談到這個稅收的嚴重性。依據當下的法律,土地不得私有,也即國民不可擁有土地。

在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在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國民,無論是市民還是農民,都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且均有期限。前者,當下最高放量於70年,後者則設定為30年;所不同的是,前者和房屋捆在在一起,而後者則與農民的人格綁定;名義上的不同,後者被稱作「承包」,前者最初的稱謂是「批租」,現在較統一地作「使用權費」。

伍凡:那麼,很簡單的一個疑問是,非得70年地來使用土地麼?比如50年或者20年?其實,本質的意思是,國民為何不能逐年租用,或者逐年來繳付固定期限的「土地使用費」迄今,沒有一部法律說,中國的土地只能70年地來租用,也沒有一部法律說,「土地使用權費」不得逐年繳付,而只能70年地一次性繳付。

草庵:其實,我們都很清楚,這個規定肇起於1988年,在天津開發區,定型在1992年海南的洋浦開發區。之前與之後很長時期裡,土地都是按照當地既定的價格,逐年繳付。

換句話來說,當時房屋的價格與土地的費用相互分開,土地使用費不在房屋交易中給定,而是由政府另行徵收。這樣,就有一個不確定的風險存在其中。私家擔心政府不受制約而隨意提高未來的年度使用費用,地方的官家則憂慮日後的通貨膨脹而不願承諾價格不變。

於是,按照銀行對遠期票據的經營方略,官私兩方商議,將日後逐年繳付的土地使用費一次性貼現到即日。 「貼現」這東西,已經是現代金融的尋常之道,本來無奇,然而,天津和洋浦兩個開發區的合同,都是土地開發,並承諾帶來產業投資人建廠,於是,對此類土地事項就借來一個香港術語:「批租」。實際上,中國的所謂土地政策也是藉監所謂的香港經驗,但香港經驗是甚麼,是因為英國租借中國土地,然後他只能按照時間再批租。

伍凡:回溯這些,為得是廓清本源。在本原形態上觀察。比如銀行租用我的貨幣,那錢永遠是我的,無論是活氣還是定期,無論是定期一年還是多少年,銀行給出的貨幣使用費,永遠是逐年支付到我的賬戶中,而不是起租貨幣當時一次給付。起租當日一次付清「貨幣使用費」,這樣的營生不是沒有,很多高利貸就是這種辦法來做,俗稱「砍頭兒錢」。

這聽起來,頗有黑社會的森森模樣。租賃這等生意,究竟誰支付稅錢?本質上,當然是受租人擔負,但程序上一定是出租人承擔,只不過,這份稅錢已經打入租費中計算。房地產公司,本質上專門就是做土地批租經營的,每一筆土地批租合約所得到的租費,都逐筆地按照租費包含了稅款,並由政府徵收。換句話說,可能更明白:正是因為日後70年的租費一次性貼現到現在,所以,對日后土地使用費的課稅,同時在房屋交易時一併於現在給付結清。

草庵:當下實行的是「價內稅」,也就是在所有標出的價格內已經包含了應繳稅額。毫無疑問,房產價格中,土地使用費,作為貼現了的租費,已經包含了對該筆費用的遠期課稅,只不過一同隨著貼現到當今,一次性繳付了。所以,「房產稅」在土地租費這部份上,不僅是重複徵稅,而且還對既已繳付的稅款實施徵稅,也就是政府在對稅來徵稅。這樣設稅,頗為荒誕,國民為自己繳付了的稅款而付稅,算是奇聞。

伍凡:然而,還不止於此。 「房產稅」,將土地視作房產人持有的資產,是實施逐年徵稅的稅種。土地是國家所有的資產,房產人不過是買得了70年租用的權利。從法意上看,就是對國家的財產向國民徵稅,或者說,一個人要為另一個人的財產繳稅,而後一個人不過把自己註冊為「國家」而已。荒謬的是,這筆稅款已經在購房時一次足額地付清後,自 「房產稅」開設起,逐年再予徵稅,而且還對地租稅計價徵稅。

草庵:假定是此日剛好購房,那麼,在「房產稅」的名義下,對已經一次繳清並包含課稅的「土地使用費」,再課以70次稅賦。只是很多人被本應逐年發生的租費貼現到今日所迷惑,疏忽了「土地使用費」計費的基數是70租費在時間因數下的集合,對這個基數的每一次徵稅,都意味著是對70年租費和其所含納稅的全額徵繳。如此申說,我以為,足以廓清「房產稅」的設稅之質。

伍凡:如何計算「房產稅」的苛度是另一回事。日後顯現的苛度,必須考慮時間因子,也就是銀行的「基準利率」,基準利率越高,日後的錢越值錢,反之,當下的錢比日後的錢值錢;而在負利率的情形下,當下的錢愈發值錢。可見,政府兩面都佔了優先,既在當今把日後的關於土地使用的稅費一次都收了,躲開了鈔票貶值的苦衷,也又能在日後持續徵收,奪得貨幣升值的頭籌。

草庵:因為向「富人」徵稅,而對「房產稅」就可以興高采烈?這等窮人感怎麼都有點可悲。倘若此法理可立,每個窮人都要為租得的別人棉襖繳稅,雖然一個冬天可按70天作一個租期,可政府絕對可以按一天一個棉襖地來核計。哪會有這般歹毒呀!有人會說,可那不過是講德性,若講法理,還真是這般兇狠。

伍凡:非法的房地產稅已經出台,所謂的國家就要對中國百姓並不擁有的財產徵稅,此種行為與強盜無疑,我建議中國百姓採用法律手段保衛自己的財產。
1:從法律角度闡述房產稅的非法性。
2:向人大代表遞交相關資料,阻止反人民的法律。
3:開放人大關於房產稅的討論,禁止關門立法。
4:如果人大強行通過搶劫稅(房產稅或者房地產稅),以法律的名義宣佈贊成搶劫法法律的人大代表為搶劫犯,負責徵稅房產稅的具體人員為搶劫犯的共犯。
5:宣佈以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抵制搶劫法(房產稅或者房地產稅)。只有如此,中國百姓才能不被再次掠奪。今天的時間到了,謝謝各位觀眾的收看,下次節目再見。

草庵: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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