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独立评论】

中国房产税的法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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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09日讯】伍凡:各位观众好,现在是独立评论时间。最近,中国上海和重庆分别宣布施行房地产税,中国财政部宣布将在全国施行。一下子就引起了全国百姓的抗议。今天我们就谈一谈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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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庵: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房产税甚遭诟病,但是,上海和重庆终于在开征了。设税的说词看起来很慎重,“试行”也就是小心翼翼“试试”的意思,可要和法律的严谨套在一起,大约就是试着违法,这样听起来,就很是诡异了。比照“以身试法”,大可视作“以权试法”了吧。我们在之前就谈过这个问题,国内的学者和法律专家都谈到这个税收的严重性。依据当下的法律,土地不得私有,也即国民不可拥有土地。

在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在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国民,无论是市民还是农民,都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均有期限。前者,当下最高放量于70年,后者则设定为30年;所不同的是,前者和房屋捆在在一起,而后者则与农民的人格绑定;名义上的不同,后者被称作“承包”,前者最初的称谓是“批租”,现在较统一地作“使用权费”。

伍凡:那么,很简单的一个疑问是,非得70年地来使用土地么?比如50年或者20年?其实,本质的意思是,国民为何不能逐年租用,或者逐年来缴付固定期限的“土地使用费”迄今,没有一部法律说,中国的土地只能70年地来租用,也没有一部法律说,“土地使用权费”不得逐年缴付,而只能70年地一次性缴付。

草庵:其实,我们都很清楚,这个规定肇起于1988年,在天津开发区,定型在1992年海南的洋浦开发区。之前与之后很长时期里,土地都是按照当地既定的价格,逐年缴付。

换句话来说,当时房屋的价格与土地的费用相互分开,土地使用费不在房屋交易中给定,而是由政府另行征收。这样,就有一个不确定的风险存在其中。私家担心政府不受制约而随意提高未来的年度使用费用,地方的官家则忧虑日后的通货膨胀而不愿承诺价格不变。

于是,按照银行对远期票据的经营方略,官私两方商议,将日后逐年缴付的土地使用费一次性贴现到即日。 “贴现”这东西,已经是现代金融的寻常之道,本来无奇,然而,天津和洋浦两个开发区的合同,都是土地开发,并承诺带来产业投资人建厂,于是,对此类土地事项就借来一个香港术语:“批租”。实际上,中国的所谓土地政策也是藉监所谓的香港经验,但香港经验是什么,是因为英国租借中国土地,然后他只能按照时间再批租。

伍凡:回溯这些,为得是廓清本源。在本原形态上观察。比如银行租用我的货币,那钱永远是我的,无论是活气还是定期,无论是定期一年还是多少年,银行给出的货币使用费,永远是逐年支付到我的账户中,而不是起租货币当时一次给付。起租当日一次付清“货币使用费”,这样的营生不是没有,很多高利贷就是这种办法来做,俗称“砍头儿钱”。

这听起来,颇有黑社会的森森模样。租赁这等生意,究竟谁支付税钱?本质上,当然是受租人担负,但程序上一定是出租人承担,只不过,这份税钱已经打入租费中计算。房地产公司,本质上专门就是做土地批租经营的,每一笔土地批租合约所得到的租费,都逐笔地按照租费包含了税款,并由政府征收。换句话说,可能更明白:正是因为日后70年的租费一次性贴现到现在,所以,对日后土地使用费的课税,同时在房屋交易时一并于现在给付结清。

草庵:当下实行的是“价内税”,也就是在所有标出的价格内已经包含了应缴税额。毫无疑问,房产价格中,土地使用费,作为贴现了的租费,已经包含了对该笔费用的远期课税,只不过一同随着贴现到当今,一次性缴付了。所以,“房产税”在土地租费这部分上,不仅是重复征税,而且还对既已缴付的税款实施征税,也就是政府在对税来征税。这样设税,颇为荒诞,国民为自己缴付了的税款而付税,算是奇闻。

伍凡:然而,还不止于此。 “房产税”,将土地视作房产人持有的资产,是实施逐年征税的税种。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资产,房产人不过是买得了70年租用的权利。从法意上看,就是对国家的财产向国民征税,或者说,一个人要为另一个人的财产缴税,而后一个人不过把自己注册为“国家”而已。荒谬的是,这笔税款已经在购房时一次足额地付清后,自 “房产税”开设起,逐年再予征税,而且还对地租税计价征税。

草庵:假定是此日刚好购房,那么,在“房产税”的名义下,对已经一次缴清并包含课税的“土地使用费”,再课以70次税赋。只是很多人被本应逐年发生的租费贴现到今日所迷惑,疏忽了“土地使用费”计费的基数是70租费在时间因数下的集合,对这个基数的每一次征税,都意味着是对70年租费和其所含纳税的全额征缴。如此申说,我以为,足以廓清“房产税”的设税之质。

伍凡:如何计算“房产税”的苛度是另一回事。日后显现的苛度,必须考虑时间因子,也就是银行的“基准利率”,基准利率越高,日后的钱越值钱,反之,当下的钱比日后的钱值钱;而在负利率的情形下,当下的钱愈发值钱。可见,政府两面都占了优先,既在当今把日后的关于土地使用的税费一次都收了,躲开了钞票贬值的苦衷,也又能在日后持续征收,夺得货币升值的头筹。

草庵:因为向“富人”征税,而对“房产税”就可以兴高采烈?这等穷人感怎么都有点可悲。倘若此法理可立,每个穷人都要为租得的别人棉袄缴税,虽然一个冬天可按70天作一个租期,可政府绝对可以按一天一个棉袄地来核计。哪会有这般歹毒呀!有人会说,可那不过是讲德性,若讲法理,还真是这般凶狠。

伍凡:非法的房地产税已经出台,所谓的国家就要对中国百姓并不拥有的财产征税,此种行为与强盗无疑,我建议中国百姓采用法律手段保卫自己的财产。
1:从法律角度阐述房产税的非法性。
2:向人大代表递交相关资料,阻止反人民的法律。
3:开放人大关于房产税的讨论,禁止关门立法。
4:如果人大强行通过抢劫税(房产税或者房地产税),以法律的名义宣布赞成抢劫法法律的人大代表为抢劫犯,负责征税房产税的具体人员为抢劫犯的共犯。
5:宣布以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抵制抢劫法(房产税或者房地产税)。只有如此,中国百姓才能不被再次掠夺。今天的时间到了,谢谢各位观众的收看,下次节目再见。

草庵: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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