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內政部發佈雙籍役男入境須知

雙籍役男返國應持中華民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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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10日訊】中華民國內政部表示,邇來陸續查證確認具雙重國籍之役男持外國護照入境,經役政單位依法限制出境,造成訴願或陳情案件之情形。該部援請相關機關及各役政單位廣為宣導相關兵役及入出境法令,以避免僑民役男因不諳兵役法令,入國後遭限制出境,而影響生涯規劃。

中華民國兵役法於民國100年12月28日修正,國防部亦會銜內政部公告,現行役男服役役期為1年,民國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未來仍須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爰此,中華民國兵役制度雖將逐步轉型,惟役男依憲法及兵役法應負之兵役義務並未免除,亦即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曾在臺設有戶籍之男子,於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前,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無論其戶籍是否遷出國外,仍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即使持外國護照入境,仍應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其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或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者,將限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如係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不論其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外國護照入境,依「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返國居住「屆滿1年」時,亦應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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